2024年9月13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9月13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
通讯地址: (略) 虎 (略) 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新广合复合材料研发项目 | 苏州高 (略) 187号苏高新绿色低碳产业园2幢203室 | 江苏新 (略) | (略) 宏宇 (略) | 项目租赁苏州高新区枫桥 (略) 187号苏高新绿色低碳产业园2幢203室,面积1160.88平方米,拟购置5台挤出机,5台切粒机,红外扫描仪和插热扫描仪等30台套实验仪器设备,用于相应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 | 废气:废气经过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滤袋)处理,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 (略) (略) 后排入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袋(含粉尘)、生活垃圾等。其中废边角料、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含粉尘)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噪声:减震、隔声、衰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12-*
通讯地址: (略) 虎 (略) 50号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新广合复合材料研发项目 | 苏州高 (略) 187号苏高新绿色低碳产业园2幢203室 | 江苏新 (略) | (略) 宏宇 (略) | 项目租赁苏州高新区枫桥 (略) 187号苏高新绿色低碳产业园2幢203室,面积1160.88平方米,拟购置5台挤出机,5台切粒机,红外扫描仪和插热扫描仪等30台套实验仪器设备,用于相应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 | 废气:废气经过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滤袋)处理,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 (略) (略) 后排入狮山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滤袋(含粉尘)、生活垃圾等。其中废边角料、废样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含粉尘)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噪声:减震、隔声、衰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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