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华宇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及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本溪市华宇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及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木制品及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明山区高台子办事处原赫地社区二组,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1.8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设计生产能力1000m3/a的木制品生产线、一条设计生产能力500t/a的EPS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 (略) 蒸汽,配备相应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密闭、包扎、覆盖,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澄清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预发G4工序、成型G6工序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配套软质垂帘),熟化仓G5工序为密闭设置,干燥G7工序为封闭正压设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带锯G1、截锯切割G2、钉枪固定G3工序均设置局部密闭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封闭厂房和封闭车间,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高台子镇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木制品生产线木边角料及木屑、EPS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泡沫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5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库、冷凝水收集池、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及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危废贮存库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配套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木制品及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明山区高台子办事处原赫地社区二组,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1.84%。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设计生产能力1000m3/a的木制品生产线、一条设计生产能力500t/a的EPS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 (略) 蒸汽,配备相应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密闭、包扎、覆盖,定时洒水抑尘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澄清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预发G4工序、成型G6工序设置局部密闭式集气罩(配套软质垂帘),熟化仓G5工序为密闭设置,干燥G7工序为封闭正压设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带锯G1、截锯切割G2、钉枪固定G3工序均设置局部密闭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采取封闭厂房和封闭车间,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高台子镇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木制品生产线木边角料及木屑、EPS泡沫制品包装生产线泡沫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50m2)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库、冷凝水收集池、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10-7cm/s),生产车间及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危废贮存库应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隔离隔断、门口设置围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配套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