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宇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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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宇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略) (略) 广告制作项目选址于 (略) 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园D区6号,项目租赁福建永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2200m2,拟从事广告产品制作,预计年产广告标识标牌7000套、写真喷绘广告*平方米、条幅广告*平方米。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职工定员26人,均不住厂。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排放问题、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桃溪,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晾干及调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打印、覆膜贴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雕刻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烘干、晾干及调漆等工序有机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印、覆膜贴合等工序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危废间,定期有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园D区6号

联 系 人:刘荣华

联系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 (略) (略) 广告制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略) (略) 广告制作项目选址于 (略) 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园D区6号,项目租赁福建永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2200m2,拟从事广告产品制作,预计年产广告标识标牌7000套、写真喷绘广告*平方米、条幅广告*平方米。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职工定员26人,均不住厂。

项目工程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的排放问题、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污染治理达标问题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等问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 (略) (略) 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桃溪,因此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晾干及调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打印、覆膜贴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雕刻粉尘经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烘干、晾干及调漆等工序有机废气经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印、覆膜贴合等工序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小,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采取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危废间,定期有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永春县桃城镇探花山工业园D区6号

联 系 人:刘荣华

联系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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