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项目 | 城南经济新区 | 江苏鑫邮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为满足区域发展要求,拟投资*.*元建设城南经济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项目。 |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 无 | 1、项目设计中须认真吸取国内外污水处理厂的成熟经验,选用先进的处理工艺、设备、自控系统和水质监控系统,确保该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2、厂区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扰民。 4、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5、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该项目一般固废须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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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邮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项目 | 城南经济新区 | 江苏鑫邮 (略)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为满足区域发展要求,拟投资*.*元建设城南经济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建设工程项目。 |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 无 | 1、项目设计中须认真吸取国内外污水处理厂的成熟经验,选用先进的处理工艺、设备、自控系统和水质监控系统,确保该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 2、厂区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防止污染环境和扰民。 4、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5、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该项目一般固废须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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