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9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五金件生产项目 |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 | (略) | 昆山 (略) | 生产五金件*件 | 1.本项目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喷砂粉尘和抛丸粉尘分别经密闭喷砂房收集和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标准。粉体涂装粉尘在密闭喷房加工后,自动喷粉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手动喷粉粉尘经背包式回收+滤芯组合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DA002 排气筒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水喷淋+干燥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 1 根 15m 高 DA004 排气筒排放,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明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略) * (略) 东侧( (略) 2号) | 昆山明 (略) | 昆山 (略) | 年产金属制品50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天然气加热炉低氮燃烧后尾气通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江苏拓米洛 (略) 环境试验高端装备生产项目 | (略) 东侧、 (略) 南侧 | 江苏拓米洛 (略) | 苏州 (略) | 拟投资*万元,在*家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建厂房,进行搬迁扩建。该处地块占地面积*.2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92平方米,包括厂房、办公、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环境试验设备9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回用至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密封胶挥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灌注膨胀、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滤芯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大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淏 (略) 废有机溶剂回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千灯 (略) 269号 | 昆山淏 (略) | 江苏 (略) | 年处置利用废有机溶剂*吨,年产稀释剂3200吨、工业清洗剂9000吨、电子清洗剂 7000吨、*醇1350吨、*醇1350吨。新购置废有机溶剂回收设备,主要为蒸馏釜、精馏塔、真空冷凝器等约200台/套 。 | 1. 项目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后通过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回收处理回用,部分作为冷却塔的补水,其余与精馏及蒸馏馏出水合并共计5000t/a经过pH值调节+芬顿氧化+化学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法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pH、COD、S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危险品仓库、成品*类仓库、*类储罐区以及废水站废气等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蒸馏及精馏车间、包装车间废气经三级冷凝+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降解耦合处理达标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3);项目*苯、二*苯、*醇、*腈、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标准;本项目*酸酯类、*酮、正*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参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醇、异*醇、四氢呋喃排放速率值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及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五金件生产项目 | (略) 淀山 (略) 33号3号房 | (略) | 昆山 (略) | 生产五金件*件 | 1.本项目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喷砂粉尘和抛丸粉尘分别经密闭喷砂房收集和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标准。粉体涂装粉尘在密闭喷房加工后,自动喷粉粉尘经旋风+滤芯除尘、手动喷粉粉尘经背包式回收+滤芯组合式除尘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DA002 排气筒排放,烘烤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水喷淋+干燥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1 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经 1 根 15m 高 DA004 排气筒排放,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 1 标准。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 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山明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略) * (略) 东侧( (略) 2号) | 昆山明 (略) | 昆山 (略) | 年产金属制品50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天然气加热炉低氮燃烧后尾气通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江苏拓米洛 (略) 环境试验高端装备生产项目 | (略) 东侧、 (略) 南侧 | 江苏拓米洛 (略) | 苏州 (略) | 拟投资*万元,在*家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建厂房,进行搬迁扩建。该处地块占地面积*.2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92平方米,包括厂房、办公、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环境试验设备900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回用至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密封胶挥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灌注膨胀、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滤芯除尘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大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淏 (略) 废有机溶剂回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千灯 (略) 269号 | 昆山淏 (略) | 江苏 (略) | 年处置利用废有机溶剂*吨,年产稀释剂3200吨、工业清洗剂9000吨、电子清洗剂 7000吨、*醇1350吨、*醇1350吨。新购置废有机溶剂回收设备,主要为蒸馏釜、精馏塔、真空冷凝器等约200台/套 。 | 1. 项目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后通过石英砂+活性炭+反渗透回收处理回用,部分作为冷却塔的补水,其余与精馏及蒸馏馏出水合并共计5000t/a经过pH值调节+芬顿氧化+化学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法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pH、COD、S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危险品仓库、成品*类仓库、*类储罐区以及废水站废气等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1);蒸馏及精馏车间、包装车间废气经三级冷凝+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降解耦合处理达标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2);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3);项目*苯、二*苯、*醇、*腈、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相应标准;本项目*酸酯类、*酮、正*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参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醇、异*醇、四氢呋喃排放速率值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及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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