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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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只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建设项目

湖州恒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镇月明工业园区

项目拟投资*元人民币,拟租赁长兴县*新面砖厂现有闲置厂房1600平方米进行生产,新增节能高温窑、梭式窑、油压机、拌料机、烘干房、破碎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的生产及销售。预计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只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拆包、配料、投料、磨粉、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承诺达到《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布袋、脱硫石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只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建设项目

湖州恒 (略)

长兴县夹浦镇镇月明工业园区

项目拟投资*元人民币,拟租赁长兴县*新面砖厂现有闲置厂房1600平方米进行生产,新增节能高温窑、梭式窑、油压机、拌料机、烘干房、破碎系统等生产及辅助设备,从事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的生产及销售。预计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只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用匣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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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拆包、配料、投料、磨粉、破碎和筛分粉尘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承诺达到《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 (略) 。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管至*新村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布袋、脱硫石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 (略) 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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