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地块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温岭市地块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略) 高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 (略) 站—— (略) (略) 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3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高 (略) |
项目地址 | 城西 (略) 南侧、 (略) 西侧 |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调整内容 | 一、 (略) 城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现建设单位申 (略) XQ*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GG*号]中的规划许可内容,具体调整如下:总建筑面积由*.74平方米调整为*.5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76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43平方米调整为*.26平方米,商业(含餐饮1227.16平方米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3平方米)建筑面积由4001.22平方米调整为4000.88平方米(含餐饮面积1241.99平方米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4.73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675.73平方米调整为673.09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200平方米调整为201.24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78平方米调整为77.87平方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60平方米调整为60.97平方米,邮政快递服务用房由18平方米调整为18.22平方米,物业专变、公变由205.58平方米调整为205.52平方米,门卫由10.34平方米调整为5.04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房由50调整为50.75平方米,消控室和监控室由23.81平方米调整为23.12平方米,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由30平方米调整为30.36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由42.97平方米调整为34.59平方米,非利用空间、封闭空间由10.66平方米调整为60.57,公共楼梯、电梯间由77.73平方米调整为72.73平方米,地上地下公用部位由5.02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98平方米调整为*.44平方米。 机动车位由286辆(微型车位13辆折为9辆)调整为281辆(微型车位10辆折为7辆),其中地上车位38辆不变,地下车位由248辆调整为243辆。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联系单。 1、对住宅入户大堂优化,地下室及功能用房相应进行局部调整。 2、因户型、立面设计原因,对住宅局部平面及外立面进行优化。 3、 项目总平面图按建筑平面相应调整公共通道等局部布局。 三、其他内容不变。 |
附: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2、联系单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批前公告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略) 高 (略)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 (略) 站—— (略) (略) 站http://**.cn→站群导航→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6-*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31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略) XQ*地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高 (略) |
项目地址 | 城西 (略) 南侧、 (略) 西侧 |
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调整内容 | 一、 (略) 城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编号:*】,现建设单位申 (略) XQ*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GG*号]中的规划许可内容,具体调整如下:总建筑面积由*.74平方米调整为*.5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76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由*.43平方米调整为*.26平方米,商业(含餐饮1227.16平方米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3平方米)建筑面积由4001.22平方米调整为4000.88平方米(含餐饮面积1241.99平方米及物业管理经营用房104.73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不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675.73平方米调整为673.09平方米(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200平方米调整为201.24平方米,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78平方米调整为77.87平方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由60平方米调整为60.97平方米,邮政快递服务用房由18平方米调整为18.22平方米,物业专变、公变由205.58平方米调整为205.52平方米,门卫由10.34平方米调整为5.04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房由50调整为50.75平方米,消控室和监控室由23.81平方米调整为23.12平方米,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存放点由30平方米调整为30.36平方米),出地面风井及楼梯由42.97平方米调整为34.59平方米,非利用空间、封闭空间由10.66平方米调整为60.57,公共楼梯、电梯间由77.73平方米调整为72.73平方米,地上地下公用部位由5.02平方米调整为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98平方米调整为*.44平方米。 机动车位由286辆(微型车位13辆折为9辆)调整为281辆(微型车位10辆折为7辆),其中地上车位38辆不变,地下车位由248辆调整为243辆。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详见联系单。 1、对住宅入户大堂优化,地下室及功能用房相应进行局部调整。 2、因户型、立面设计原因,对住宅局部平面及外立面进行优化。 3、 项目总平面图按建筑平面相应调整公共通道等局部布局。 三、其他内容不变。 |
附:1、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2、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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