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9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环境安全科) 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0吨电子级聚氨酯*烯酸酯 树脂项目 | (略) | 陕西聚合优 (略) | 陕西 (略) | 本项 (略) (略) 新民镇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中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内,该园区属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04号)认定的化工园区。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公辅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二期仅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一期主要建设PUA、隔热纳米树脂基固化剂生产,产能为2174吨/年;二期主要建设PUA、水性PAA以及PU生产,产能为2826吨/年。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41.*元,占总投资的11.76%。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公众 (略) 站公示及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环境安全科) 传真:*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5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0吨电子级聚氨酯*烯酸酯 树脂项目 | (略) | 陕西聚合优 (略) | 陕西 (略) | 本项 (略) (略) 新民镇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中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内,该园区属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04号)认定的化工园区。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公辅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二期仅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其配套的环保设备。一期主要建设PUA、隔热纳米树脂基固化剂生产,产能为2174吨/年;二期主要建设PUA、水性PAA以及PU生产,产能为2826吨/年。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41.*元,占总投资的11.76%。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公众 (略) 站公示及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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