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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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现就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3项个人纸质证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整合3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广使用“亮码可办”。经1年的过渡期,2024年9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取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

二、工作要求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当《个人信息表》数据有误或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存疑时,各受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业务属地缴存中心协调处理;在接到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异议数据时,做到积极处理配合。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3日


各科室、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现就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3项个人纸质证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整合3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广使用“亮码可办”。经1年的过渡期,2024年9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统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取消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

二、工作要求

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当《个人信息表》数据有误或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存疑时,各受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联系业务属地缴存中心协调处理;在接到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异议数据时,做到积极处理配合。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3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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