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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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爱 (略) 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略) 苏 (略) (略) 交汇处东南侧地块二

浙江爱 (略)

企业投资*元,对现有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部分工艺、再生氨水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技改。项目实施后,15GW全球领先的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能保持不变,形成年回收再生氨水(浓度为9%)*吨的回收能力。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①做好厂区各类水的分流工作,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雨水收集后直接排 (略)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产生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 系统。③项目废水按浓碱废水、稀碱废水、浓酸(含双氧水)废水、浓酸(含硝酸)废水、稀酸(含氟)废水、稀酸(含双氧水)废水、氨氮废水进行分类收集预处理。高氨氮水经过氨水生产线汽提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企业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武德净水厂二期。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气:(1)制绒、清洗1(SC2)、石英舟清洗工序的酸雾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2)SiNx薄膜沉积废气经硅烷燃筒+滤筒除尘器+四级喷淋洗涤塔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3)清洗1(SC1)产生的碱雾经一级酸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4)清洗1(酸洗)产生的酸雾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排放;(5)AlOx薄膜沉积、a-Si薄膜沉积1产生的废气经燃烧筒+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6)B扩散、清洗2(SC2)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7)清洗2(酸洗)产生的酸雾经一级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8)AlOx薄膜沉积、a-Si薄膜沉积2产生的废气经燃烧筒+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9)清洗2(SC1)产生的碱雾经一级酸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0)刻蚀、LP石英舟清洗产生的废气经四级碱喷淋塔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1)刻蚀、磷扩散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2)刻蚀、清洗3(碱洗)产生的碱雾经一级酸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排放;(13)清洗3(酸洗1)、石墨舟清洗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4)清洗3(酸洗2)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5)激光光刻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16)印刷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燃烧处理设施后通入活性炭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7)污水处理站废气、蒸氨系统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处理后2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8)储罐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9)特气站废气硅烷先通过燃烧筒处理后,再与笑气和氨气通入一级喷淋塔处理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20)实验室醋酸废气(成品仓2)经一套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50米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成品仓2)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50米排气筒排放);(21)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22)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的相应要求。涉及VOC废气排放口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臭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长效臭氧处理方案,建设臭氧长效治理设施,加强日常排放口臭氧的监测和设备维护,增加自动加药系统,提高治理效率,有效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3、噪声:合理总平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振、隔声;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固废:一般包装材料、集尘、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废活性炭(纯水)、废无烟煤、废砂、废砾石、废树脂、废抗污染反渗透膜、废反渗透膜、生化污泥等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滤芯、废有机溶剂、含有机溶剂、酸碱抹布/包装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沉渣、废填料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沾染废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爱 (略) 七厂电池配套设施新增项目

(略) 苏 (略) (略) 交汇处东南侧地块二

浙江爱 (略)

企业投资*元,对现有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部分工艺、再生氨水生产线及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技改。项目实施后,15GW全球领先的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能保持不变,形成年回收再生氨水(浓度为9%)*吨的回收能力。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①做好厂区各类水的分流工作,要求做到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厂区雨水收集后直接排 (略) 。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产生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处理 系统。③项目废水按浓碱废水、稀碱废水、浓酸(含双氧水)废水、浓酸(含硝酸)废水、稀酸(含氟)废水、稀酸(含双氧水)废水、氨氮废水进行分类收集预处理。高氨氮水经过氨水生产线汽提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经企业污水站处理后排入武德净水厂二期。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气:(1)制绒、清洗1(SC2)、石英舟清洗工序的酸雾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2)SiNx薄膜沉积废气经硅烷燃筒+滤筒除尘器+四级喷淋洗涤塔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3)清洗1(SC1)产生的碱雾经一级酸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4)清洗1(酸洗)产生的酸雾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排放;(5)AlOx薄膜沉积、a-Si薄膜沉积1产生的废气经燃烧筒+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6)B扩散、清洗2(SC2)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7)清洗2(酸洗)产生的酸雾经一级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8)AlOx薄膜沉积、a-Si薄膜沉积2产生的废气经燃烧筒+滤筒除尘器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9)清洗2(SC1)产生的碱雾经一级酸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0)刻蚀、LP石英舟清洗产生的废气经四级碱喷淋塔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1)刻蚀、磷扩散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2)刻蚀、清洗3(碱洗)产生的碱雾经一级酸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排放;(13)清洗3(酸洗1)、石墨舟清洗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4)清洗3(酸洗2)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塔(加臭氧分解剂)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5)激光光刻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16)印刷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燃烧处理设施后通入活性炭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7)污水处理站废气、蒸氨系统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处理后2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8)储罐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3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19)特气站废气硅烷先通过燃烧筒处理后,再与笑气和氨气通入一级喷淋塔处理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20)实验室醋酸废气(成品仓2)经一套一级碱液喷淋处理后50米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成品仓2)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50米排气筒排放);(21)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25米排气筒排放;(22)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大型规模的相应要求。涉及VOC废气排放口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臭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长效臭氧处理方案,建设臭氧长效治理设施,加强日常排放口臭氧的监测和设备维护,增加自动加药系统,提高治理效率,有效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3、噪声:合理总平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本身有效隔声;对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防振、隔声;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企业定期做好设备检修工作,以保证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4、固废:一般包装材料、集尘、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废活性炭(纯水)、废无烟煤、废砂、废砾石、废树脂、废抗污染反渗透膜、废反渗透膜、生化污泥等收集后委托处置,废滤芯、废有机溶剂、含有机溶剂、酸碱抹布/包装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沉渣、废填料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沾染废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3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电子邮件:*@*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3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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