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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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 (略) 胸痛(介入)及血液透析中心改扩建建设项目

位于第 (略) 内东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0′7.343″,北纬47°21′13.108″,项目区 (略) ,西 (略) (略) 部,北 (略) , (略) 预留建设用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乌鲁木齐 (略)

(略) 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迁到门诊综合楼原办公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建筑面积8372.93m2,改造地下一层面积1309.75m2,地上面积7063.18m2,一层为胸痛急诊门诊;二层为病房,床位44张;三层为CCU,床位9张,特需病床11张;四层为血透中心,床位47张,五层为体检中心,配置必要的附属设施设备、购置医疗设备8台(套)。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站各池体按要求密闭、消毒剂杀菌除臭和及时清掏污泥、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站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化粪池+调节池+A/O/O+沉淀+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安装基座减震设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中央空调、泵类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略) 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来自病房楼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采取“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密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清掏前加入石灰等消毒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

2

新疆屯南 (略) 玉米烘干厂

位于第十师184团屯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1"28.572",46°15"16.566",项目区东侧为第十师184团种子加工厂,北侧为新疆 (略) ,南侧和西侧为空地。

新疆屯南 (略)

乌鲁木齐 (略)

项目建筑面积约*.7m2,新建日处理能力1200t玉米烘干生产线1条,仓储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筛分过程采取控制落差,封闭式筛分措施;烘干塔四周封闭、顶部设置自吸式除尘器;灰渣装袋后储存封闭式灰渣库;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排 (略) ,最终进入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提升机、滚筒筛、烘干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清选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附近农户用于堆肥;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10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第 (略) 胸痛(介入)及血液透析中心改扩建建设项目

位于第 (略) 内东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0′7.343″,北纬47°21′13.108″,项目区 (略) ,西 (略) (略) 部,北 (略) , (略) 预留建设用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乌鲁木齐 (略)

(略) 发热门诊(发热门诊迁到门诊综合楼原办公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建筑面积8372.93m2,改造地下一层面积1309.75m2,地上面积7063.18m2,一层为胸痛急诊门诊;二层为病房,床位44张;三层为CCU,床位9张,特需病床11张;四层为血透中心,床位47张,五层为体检中心,配置必要的附属设施设备、购置医疗设备8台(套)。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污水处理站各池体按要求密闭、消毒剂杀菌除臭和及时清掏污泥、污水处理站四周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站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化粪池+调节池+A/O/O+沉淀+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 (略) ,最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安装基座减震设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中央空调、泵类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略) 产生的交通噪声及来自病房楼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采取“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密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清掏前加入石灰等消毒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掏处置;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

2

新疆屯南 (略) 玉米烘干厂

位于第十师184团屯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1"28.572",46°15"16.566",项目区东侧为第十师184团种子加工厂,北侧为新疆 (略) ,南侧和西侧为空地。

新疆屯南 (略)

乌鲁木齐 (略)

项目建筑面积约*.7m2,新建日处理能力1200t玉米烘干生产线1条,仓储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筛分过程采取控制落差,封闭式筛分措施;烘干塔四周封闭、顶部设置自吸式除尘器;灰渣装袋后储存封闭式灰渣库;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排 (略) ,最终进入184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提升机、滚筒筛、烘干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清选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附近农户用于堆肥;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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