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28万羽肉鸭养殖项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8号
年出栏28万羽肉鸭养殖项目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8号
填表日期:2024-09-13
年出栏*羽肉鸭养殖项目 | |||
(略) 灵璧县 (略) 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8号 | 4800 | ||
(略) | 祝保诺 | ||
50 | 2 | ||
2024-09-28 | |||
新建 | |||
建设内容:1500平方米笼养棚三个,共4500平方米; (略) (略) 合用8000立方米黑膜发酵池一个及600平方米晾晒棚一个;办公用房30平方米、仓储、路面粗硬化、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年出栏*羽肉鸭养殖规模。 | |||
有环保措施: 鸭舍产生的废气采取通风措施后通过风机湿帘排放至舍棚外 其他措施: 本项目没有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冲洗舍棚产生的废水采取导排管槽导排入黑膜发酵池自然厌氧发酵措施后通过吸污车抽取排放至附近协议农户农田内作为沼肥使用 | |||
环保措施: 1、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售卖;2、废弃防疫要几瓶由畜牧部门防疫技术人员现场带回集中处置;3、生活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定期由保洁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4、生产固废主要鸭粪及沼渣,清理到晾晒棚内自然发酵、干化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 |||
有环保措施: 采取低频噪声设备,舍棚全封闭等措施实施有效隔音,且距离噪声敏感区较远,不产生影响。 |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均能按照畜牧部门和环保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能够科学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且本项不存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固该项目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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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9-13
年出栏*羽肉鸭养殖项目 | |||
(略) 灵璧县 (略) 灵璧县灵城镇刘赵村8号 | (平方米) | 4800 | |
(略) | 祝保诺 | ||
50 | 2 | ||
2024-09-28 | |||
新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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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1500平方米笼养棚三个,共4500平方米; (略) (略) 合用8000立方米黑膜发酵池一个及600平方米晾晒棚一个;办公用房30平方米、仓储、路面粗硬化、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规模:年出栏*羽肉鸭养殖规模。 | |||
有环保措施: 鸭舍产生的废气采取通风措施后通过风机湿帘排放至舍棚外 其他措施: 本项目没有食堂不产生油烟废气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冲洗舍棚产生的废水采取导排管槽导排入黑膜发酵池自然厌氧发酵措施后通过吸污车抽取排放至附近协议农户农田内作为沼肥使用 | |||
环保措施: 1、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售卖;2、废弃防疫要几瓶由畜牧部门防疫技术人员现场带回集中处置;3、生活垃圾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定期由保洁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4、生产固废主要鸭粪及沼渣,清理到晾晒棚内自然发酵、干化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 |||
有环保措施: 采取低频噪声设备,舍棚全封闭等措施实施有效隔音,且距离噪声敏感区较远,不产生影响。 |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均能按照畜牧部门和环保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能够科学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且本项不存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固该项目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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