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城南核心区C-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江山市城南核心区C-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项目背景和地块概况
(略) 城南核心区C-04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江山
市清湖街道蔡家山村。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东至空地,西至农田,南至河流,
北至空地。地块占地总面积约*平方米。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
118.*°,纬度28.*°。本地块早期为农田、民房。历史权属为蔡家山
村村集体,2021年民房搬迁拆除,拆除后空置至今。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周
边早期为农田、河流、水塘、蔡家山村民房,后* (略) 、河流河道、贝
林景星湾小区、蔡家山小区、蔡家山村村委会、贝林清溪港湾小区、建江山经
济开发区小学、 (略) (略) 衢州分公司、浙江驰骋物流有限公
司。本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 (略) 城南核心区C-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社会福利用地(代码
0807)。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
本地块属于*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
限值评价。为此, (略) 民政局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
“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调查方案及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分区布点法完成。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的钻孔采样工作,实际采集并送检3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28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4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1个地下水对照样品),另采集4个土壤密码平行样,1个地下水密码平行样。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呈弱酸性-中性。土壤中铜、镍、镉、铅、汞、砷和石油烃(C10-C40)在样品中有检出,以上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1~7.3之间。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pH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氟化物、耗氧量、氨氮、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碘化物、铁、铝、镍、铜、锌、镉、锰、钠、石油烃(C10-C40),其中所有点位浊度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未超过到《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本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计划,且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3、调查结论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进行开发利用。
1、项目背景和地块概况
(略) 城南核心区C-04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江山
市清湖街道蔡家山村。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东至空地,西至农田,南至河流,
北至空地。地块占地总面积约*平方米。地块中心点坐标:经度
118.*°,纬度28.*°。本地块早期为农田、民房。历史权属为蔡家山
村村集体,2021年民房搬迁拆除,拆除后空置至今。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周
边早期为农田、河流、水塘、蔡家山村民房,后* (略) 、河流河道、贝
林景星湾小区、蔡家山小区、蔡家山村村委会、贝林清溪港湾小区、建江山经
济开发区小学、 (略) (略) 衢州分公司、浙江驰骋物流有限公
司。本地块原为农用地,根据《 (略) 城南核心区C-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属于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社会福利用地(代码
0807)。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
本地块属于*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
限值评价。为此, (略) 民政局委托浙江 (略) (以下简称
“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调查方案及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分区布点法完成。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的钻孔采样工作,实际采集并送检32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28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4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地下水样品3个+1个地下水对照样品),另采集4个土壤密码平行样,1个地下水密码平行样。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呈弱酸性-中性。土壤中铜、镍、镉、铅、汞、砷和石油烃(C10-C40)在样品中有检出,以上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值在7.1~7.3之间。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pH值、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氟化物、耗氧量、氨氮、氯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碘化物、铁、铝、镍、铜、锌、镉、锰、钠、石油烃(C10-C40),其中所有点位浊度超过Ⅳ类标准,其他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未超过到《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本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计划,且浊度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3、调查结论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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