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
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临猗县政务服务中心(峨嵋大道西果业公园东侧)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略) 临 (略) 南 | 临 (略) | 山西清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略) 临 (略) 南,用地面积*㎡。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工作制度为:年工作24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搅拌楼及一座全封闭原料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已经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环节颗粒物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筒仓颗粒物分别配套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环节颗粒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各项管控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规定。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汾河谷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3〕1061号)、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新、改、扩建涉气重点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性水平”的相关规定,强化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所有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管网排入临猗 (略) (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界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缺项污染物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A级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残渣、除尘灰及时清理,统一收集返回生产工序;散落混凝土、试验室产生试块及时清理,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润滑油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 (略)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临猗县政务服务中心(峨嵋大道西果业公园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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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略) 临 (略) 南 | 临 (略) | 山西清 (略) | 依据《报告表》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略) 临 (略) 南,用地面积*㎡。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工作制度为:年工作24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搅拌楼及一座全封闭原料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已经临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89-01-*,符合产业政策。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认真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期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上料环节颗粒物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筒仓颗粒物分别配套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环节颗粒物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加强无组织排放环节各项管控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规定。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汾河谷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3〕1061号)、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新、改、扩建涉气重点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性水平”的相关规定,强化设计、建设、运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所有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 (略) 管网排入临猗 (略) (临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界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缺项污染物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的A级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残渣、除尘灰及时清理,统一收集返回生产工序;散落混凝土、试验室产生试块及时清理,统一收集,综合利用。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润滑油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限值。 5、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今后若国家和地方出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防治规定和要求,届时你公司应从严执行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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