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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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关于补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4-09-13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5 字体:[ ]

(略) 南和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补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略) 南和区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部分养殖户失去建设意愿,经协商,自愿退出该项目实施。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需要重新补充养殖场户参与该项建设。

有意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在2024年9月20日17:3 (略) 南和区农业农村局402室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范新龙,联系电话:*。

养殖场户报名条件:

1、经营者为非失信人员,具备一定规模,能正常生产经营;

2、完成农用设施用地备案,能够提供相关部门用地合法证明;

3、配备能够消纳其产生粪污的农田。

2024年9月13日


关于补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4-09-13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5 字体:[ ]

(略) 南和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补充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略) 南和区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部分养殖户失去建设意愿,经协商,自愿退出该项目实施。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需要重新补充养殖场户参与该项建设。

有意参与项目建设的养殖场户在2024年9月20日17:3 (略) 南和区农业农村局402室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范新龙,联系电话:*。

养殖场户报名条件:

1、经营者为非失信人员,具备一定规模,能正常生产经营;

2、完成农用设施用地备案,能够提供相关部门用地合法证明;

3、配备能够消纳其产生粪污的农田。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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