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来龙方解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30万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青阳县来龙方解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30万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0号 青阳县来龙方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青阳县来龙方 (略) 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来龙方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青阳县陵阳镇南阳村,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对矿山自产矿石及尾矿进行延伸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在主洞口西北侧、沉淀池旁新建一套尾矿水洗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灰、泥土含量重的尾矿,通过水洗、振动筛分,形成3个规格的产品(50mm~80mm、20mm~50mm、20mm以下),从而达到尾矿石的综合利用;②在主洞口前方+177m标高的工业场地上,新建一条矿石的破碎、筛分加工系统。③在矿区范围内,利用老9家合并矿石的老洞口原有的场地,新建矿石堆场。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9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13号文对青阳县来龙方 (略) 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4-*-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如改变项目性质,涉及机制砂,需另行报批。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物料大棚、破碎加工、水洗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需尽快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本次工程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要求通过建设封闭大棚,原料均库内堆存;配套喷淋设施,项目原料库、 (略) 区配套雾炮机,两个投料口均设置喷淋装置;破碎站输送皮带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要求执行。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次技改工程运营期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洗矿废水通过沉淀池(70m3)沉淀后经压滤处理,压滤出的清水泵入回用清水罐,再回用于生产清洗; (略) 配套建设沉淀池(15m3),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与压滤泥渣。压滤泥渣用于回填矿区矿洞采空区;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抹布等,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0.651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
审批意见: 青环管(2024)30号 青阳县来龙方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青阳县来龙方 (略) 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青阳县来龙方 (略) ,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青阳县陵阳镇南阳村,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对矿山自产矿石及尾矿进行延伸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在主洞口西北侧、沉淀池旁新建一套尾矿水洗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灰、泥土含量重的尾矿,通过水洗、振动筛分,形成3个规格的产品(50mm~80mm、20mm~50mm、20mm以下),从而达到尾矿石的综合利用;②在主洞口前方+177m标高的工业场地上,新建一条矿石的破碎、筛分加工系统。③在矿区范围内,利用老9家合并矿石的老洞口原有的场地,新建矿石堆场。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于2024年4月9日以青科经信技改〔2024〕13号文对青阳县来龙方 (略) 青阳县南阳矿区来龙山一号矿段方解石*t/a技改工程破碎加工与矿石综合利用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04-*-07-02-*)。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技术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建设和运营。如改变项目性质,涉及机制砂,需另行报批。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物料大棚、破碎加工、水洗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需尽快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本次工程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针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要求通过建设封闭大棚,原料均库内堆存;配套喷淋设施,项目原料库、 (略) 区配套雾炮机,两个投料口均设置喷淋装置;破碎站输送皮带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运营期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矿山开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控制要求参照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要求执行。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本次技改工程运营期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矿废水与车辆冲洗废水,洗矿废水通过沉淀池(70m3)沉淀后经压滤处理,压滤出的清水泵入回用清水罐,再回用于生产清洗; (略) 配套建设沉淀池(15m3),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生产和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与压滤泥渣。压滤泥渣用于回填矿区矿洞采空区;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含油抹布等,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 (略) 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注重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或改(扩)建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和总量控制要求。应关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环境敏感建筑变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不超过0.651吨/年。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将《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投入试生产前向我局报备,正式投产前,应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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