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2日-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9月12日-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2日-9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略) 安福生态环境局关于安福县海源垅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4〕26号 | 26海源垅水库批文.pdf |
(略) 安福生态环境局关于安福 (略) 新增水稳拌合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4〕27号 | 27安福 (略) 水稳拌合站项目批文.pdf |
(略) 安福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 (略)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制品安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4〕28号 | 28三悦包装批文.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2日-9月1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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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略) 安福生态环境局关于安福县海源垅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4〕26号 | 26海源垅水库批文.pdf |
(略) 安福生态环境局关于安福 (略) 新增水稳拌合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4〕27号 | 27安福 (略) 水稳拌合站项目批文.pdf |
(略) 安福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 (略)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制品安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4〕28号 | 28三悦包装批文.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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