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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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局研究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修订情况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07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赣州经济技术开 (略) 赣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801污防股(大气)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咨询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3.4 信息报送

3.5 预警措施

3.6预警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2 区域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措施

4.4 信息公开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评估结果报送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6.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科学预警,减少危害。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镇(街道、科技城管理办公室)作用,积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区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副总指挥由区党政办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服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中 (略) 、中 (略) 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具体分工职责见附件。

2.1.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区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区应急办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制作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交区应急指挥部审核;

(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区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7)承办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教培训;

(9)负责联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 (略) 络;

(10)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11)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强化污染天气监测预报。 (略) 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系沟通,共享监测信息资源,做好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 (略) 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预警建议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3.2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undefined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黄色预警:undefined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后,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经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由区管委会主任召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区管委会发布红色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略) 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3.4 信息报送

3.4.1.信息报送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 (略) 应急指挥部报告。

3.4.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 (略) 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5 预警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 (略) 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6 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跟踪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2区域应急响应

区域联动预警发布后,区管委会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对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4.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 (略)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 (略) 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略) 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略) 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4.3.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 (略)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 (略) 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略) 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略) 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4.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燃煤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区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重点管控区域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 (略) 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 (略) 民出行。

4.4 信息公开

由区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10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预警应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5.2?评估结果报送

应急结束后,总结评估报告应以书面 (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统筹做好资金的保障,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6.2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6.3通信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6.4应急队*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染污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区、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 (略) 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重染污天气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6.6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的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区技术服务站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区社管局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

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现象,重污染天气可增加人群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区党群部

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先进事迹的宣传, (略) 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 (略) 络负面信息。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协调欧潭融媒、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区经发局

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督促、指导开展 (略) 、 (略) 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做 (略) 、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略) 的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

区企工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及重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4

区社管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负责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5

区公安分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和有关单位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

区公服中心

组织采取控 (略) 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环卫管理、作业单 (略) 清扫工作;做好园林绿化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7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工作。

8

区住建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污染措施,并及时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行为;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建筑工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 (略) 移动机械。

9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采取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措施。

10

区商务局

负责督导检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

11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的综合分析,建立区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 (略) ,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2

区应急管理局

协助总指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13

区市监分局

负责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源头控制。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锅炉使用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配合区城管分局等部门开展城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4

区城管分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查处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取(弃)土场内作业、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 (略) 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15

区交警大队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和督促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16

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收储土地和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7

区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全区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区企工局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18

中 (略) 、中 (略)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19

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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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局研究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修订情况的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0797-*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赣州经济技术开 (略) 赣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801污防股(大气)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咨询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3.4 信息报送

3.5 预警措施

3.6预警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2 区域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措施

4.4 信息公开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评估结果报送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应急队*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6.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略)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科学预警,减少危害。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镇(街道、科技城管理办公室)作用,积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提升全区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1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领导工作;副总指挥由区党政办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社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公服中心、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中 (略) 、中 (略) 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具体分工职责见附件。

2.1.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区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区应急办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2)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4)制作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交区应急指挥部审核;

(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6)根据区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7)承办成员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教培训;

(9)负责联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区级重污染天气应对 (略) 络;

(10)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11)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预报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强化污染天气监测预报。 (略) 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联系沟通,共享监测信息资源,做好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 (略) 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预警建议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

3.2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3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undefined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黄色预警:undefined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后,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经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召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由区管委会主任召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区管委会发布红色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按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略) 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3.4 信息报送

3.4.1.信息报送要求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 (略) 应急指挥部报告。

3.4.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 (略) 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3.5 预警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 (略) 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3.6 预警调整和解除

区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跟踪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2区域应急响应

区域联动预警发布后,区管委会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对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4.3.1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 (略)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 (略) 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略) 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略) 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4.3.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 (略) 。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 (略) 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略) 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略) 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4.3.3?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 (略) 行驶;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燃煤砖厂、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区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重点管控区域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 (略) 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 (略) 民出行。

4.4 信息公开

由区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5 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10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预警应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程序的响应、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

5.2?评估结果报送

应急结束后,总结评估报告应以书面 (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6 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统筹做好资金的保障,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6.2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6.3通信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6.4应急队*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队*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染污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区、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 (略) 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6.5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重染污天气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6.6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的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区技术服务站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区社管局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7??附则

7.1名词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

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空气污染现象,重污染天气可增加人群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单位

职责

1

区党群部

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先进事迹的宣传, (略) 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 (略) 络负面信息。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协调欧潭融媒、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区经发局

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督促、指导开展 (略) 、 (略) 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做 (略) 、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略) 的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

区企工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及重点工业企业应急措施,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4

区社管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负责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5

区公安分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和有关单位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

区公服中心

组织采取控 (略) 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环卫管理、作业单 (略) 清扫工作;做好园林绿化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7

区财政局

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工作。

8

区住建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扬尘污染措施,并及时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行为;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建筑工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 (略) 移动机械。

9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采取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措施。

10

区商务局

负责督导检查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

11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的综合分析,建立区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 (略) ,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2

区应急管理局

协助总指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13

区市监分局

负责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源头控制。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锅炉使用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料;配合区城管分局等部门开展城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4

区城管分局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查处城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取(弃)土场内作业、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 (略) 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15

区交警大队

负责制订赣州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支持和督促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16

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收储土地和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7

区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全区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区企工局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18

中 (略) 、中 (略)

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19

各镇(街道、新能源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注: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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