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顺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芜湖顺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顺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鸠江区汤 (略) 18号芜湖鼎梁智造产业园9#厂房。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175号,项目代码:2405-*-04-05-*)。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厂房面积约9706.64平方米,购置密炼机、自动切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胶体流体管*套、年产不锈钢流体管*套、铝流体管*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进料粉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及开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挤出废气、喷码废气及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器处理;钎焊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下料粉尘、研磨粉尘、激光粉尘、切割粉尘和打码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
有组织:本项目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二硫化碳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锅炉燃气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文中相关标准限值。钎焊工艺产生的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二硫化碳、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及无组织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石蜡油的废油桶、废油墨瓶、废脱模剂包装、废清洗剂包装、废焊膏瓶、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KHW383W)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芜湖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芜湖顺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 (略) 鸠江区汤 (略) 18号芜湖鼎梁智造产业园9#厂房。项目总投资*万元, (略)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鸠发改告〔2024〕175号,项目代码:2405-*-04-05-*)。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厂房面积约9706.64平方米,购置密炼机、自动切割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胶体流体管*套、年产不锈钢流体管*套、铝流体管*套。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进料粉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及开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挤出废气、喷码废气及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集气罩和软帘收集,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器处理;钎焊废气经水喷淋处理;下料粉尘、研磨粉尘、激光粉尘、切割粉尘和打码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雾净化器处理。
有组织:本项目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5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二硫化碳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锅炉燃气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文中相关标准限值。钎焊工艺产生的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二硫化碳、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限值及无组织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道。废水外排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 (略) 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石蜡油的废油桶、废油墨瓶、废脱模剂包装、废清洗剂包装、废焊膏瓶、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请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KHW383W)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