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尹昭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5万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尹昭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45万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移湖街道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郁青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元于 (略) 庐江县移湖街道的现有厂房新建“年产*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改造内部生产用房、仓库及辅助设施,购买相关生产设备,对厂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系统更新改造,完善消防、环保等工程。项目于2024年5月30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负压收集经自带粉末回收系统处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的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雨污分流,厂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 (略) (略) ,再进入万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闸口河;废水产生量为2706t/a。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点焊机、压力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治理方式为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垫,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处理,风机设置单独隔声罩等措施。企业按照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头、废包装材料、收集的塑粉、除尘灰、废槽液、槽渣、废滤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废槽液、槽渣、废滤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包装桶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头、废包装材料及除尘灰收集后外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庐江县移湖街道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郁青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拟投*元于 (略) 庐江县移湖街道的现有厂房新建“年产*套家居收纳及户外设施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改造内部生产用房、仓库及辅助设施,购买相关生产设备,对厂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系统更新改造,完善消防、环保等工程。项目于2024年5月30日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负压收集经自带粉末回收系统处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的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雨污分流,厂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 (略) (略) ,再进入万山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闸口河;废水产生量为2706t/a。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点焊机、压力机、风机等设备,其噪声源强为75~90dB(A)。治理方式为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垫,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处理,风机设置单独隔声罩等措施。企业按照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头、废包装材料、收集的塑粉、除尘灰、废槽液、槽渣、废滤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废槽液、槽渣、废滤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包装桶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头、废包装材料及除尘灰收集后外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庐 (略) (略) 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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