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大万码头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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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大万码头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33号

(略) 港口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大万码头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407-*-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光坡镇大万码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8分44.610秒, 北纬21 度35分39.716秒。项目依托原有堆场项目的功能,设置七个沿海通用码头:1#码头泊位2000吨级,2#码头泊位3000吨级,3#码头泊位3000吨级,4#码头泊位3000吨级,5#码头泊位3000吨级,6#码头泊位3000吨级,7#码头泊位2000吨级。码头扩建后,年运输周转铁矿及建筑石料等建筑材料干散货物约*吨,其中主要包含铁矿石*吨,建筑石料(机制砂、碎石)*吨。项目总投资为*万,其中环保投资5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作业区清洗用水、喷淋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设置7个泊位,冲洗废水经码头作业区四周沟槽汇入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容积为1000立方米;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台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拟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容积为100 立方米;项目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项目靠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7个集污柜收集后和码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最终排入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船舶及运输车辆尾气、装卸粉尘、堆场粉尘、汽车动力起尘以及职工厨房油烟废气,采用桥式、门座式等抓斗卸船机;卸船机采取防泄漏措施;卸船采用射雾器等设施对码头前沿卸船机卸料、装车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装车采用非连续式装车;装车作业时采取有效的湿式抑尘设施;堆场扬尘防治采用堆场 (略) ,且平面布置、高度、开孔率、板型等防风抑尘;设置固定式喷枪洒水装置;运输车辆车厢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或苫盖措施;堆存区域 (略) 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铲车、洒水车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沉淀池沉渣、洗车台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池沉渣、码头员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等。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本码头接收后委托环卫清运;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由码头接收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作用周边绿化用泥;洗车台沉淀池沉渣作用周边绿化用泥;初期雨水池沉渣作用周边绿化用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存于加仑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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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港口区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大万码头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2407-*-04-01-*),已在广西壮 (略) 备案,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港口区光坡镇大万码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28分44.610秒, 北纬21 度35分39.716秒。项目依托原有堆场项目的功能,设置七个沿海通用码头:1#码头泊位2000吨级,2#码头泊位3000吨级,3#码头泊位3000吨级,4#码头泊位3000吨级,5#码头泊位3000吨级,6#码头泊位3000吨级,7#码头泊位2000吨级。码头扩建后,年运输周转铁矿及建筑石料等建筑材料干散货物约*吨,其中主要包含铁矿石*吨,建筑石料(机制砂、碎石)*吨。项目总投资为*万,其中环保投资5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作业区清洗用水、喷淋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项目设置7个泊位,冲洗废水经码头作业区四周沟槽汇入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容积为1000立方米;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台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拟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容积为100 立方米;项目在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项目靠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 7个集污柜收集后和码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 (略) (略) ,最终排入企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船舶及运输车辆尾气、装卸粉尘、堆场粉尘、汽车动力起尘以及职工厨房油烟废气,采用桥式、门座式等抓斗卸船机;卸船机采取防泄漏措施;卸船采用射雾器等设施对码头前沿卸船机卸料、装车作业实施喷雾或洒水抑尘;装车采用非连续式装车;装车作业时采取有效的湿式抑尘设施;堆场扬尘防治采用堆场 (略) ,且平面布置、高度、开孔率、板型等防风抑尘;设置固定式喷枪洒水装置;运输车辆车厢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或苫盖措施;堆存区域 (略) 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铲车、洒水车等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东面、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沉淀池沉渣、洗车台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池沉渣、码头员工生活垃圾以及机修废油等。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本码头接收后委托环卫清运;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由码头接收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沉淀池沉渣作用周边绿化用泥;洗车台沉淀池沉渣作用周边绿化用泥;初期雨水池沉渣作用周边绿化用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存于加仑油桶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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