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分宜县宜新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立方细木工板项目拟批准公示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分宜县宜新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立方细木工板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分 (略) 年加工*立方细木工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城西工 (略) |
建设单位 | 分 (略) |
环评机构 | 新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城西工 (略) ,地理坐标为:E114°38′32.981″、N27°48′7.932″。 (略) (略) 于2012年4月13日变更为分 (略) ,原项目产能为年产*张(约3000立方米)细工木板,后分 (略)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厂房、办公楼等,项目依托原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以未拼的芯条板、拼好的芯条板、脲醛胶、面粉、桉木板、木皮、腻子粉、水性油墨等为原材料,通过烘干→裁齐→涂胶→拼板→冷压→热压→割补→热压→刮灰→裁边→砂光→贮存→冷压→喷码→入库等工艺生产细工木板。项目扩建后可达年加工*立方细木工板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3.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且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要求后,排入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级标准后外排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裁齐、涂胶、刮灰、裁边、砂光等工序粉尘及调胶、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TVOC参照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区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南、西面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加工粉尘经收集后回用;除尘器收集烟尘、锅炉灰渣、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分 (略) 年加工*立方细木工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城西工 (略) |
建设单位 | 分 (略) |
环评机构 | 新余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城西工 (略) ,地理坐标为:E114°38′32.981″、N27°48′7.932″。 (略) (略) 于2012年4月13日变更为分 (略) ,原项目产能为年产*张(约3000立方米)细工木板,后分 (略)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m2,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厂房、办公楼等,项目依托原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以未拼的芯条板、拼好的芯条板、脲醛胶、面粉、桉木板、木皮、腻子粉、水性油墨等为原材料,通过烘干→裁齐→涂胶→拼板→冷压→热压→割补→热压→刮灰→裁边→砂光→贮存→冷压→喷码→入库等工艺生产细工木板。项目扩建后可达年加工*立方细木工板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3.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且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要求后,排入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级标准后外排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营运期裁齐、涂胶、刮灰、裁边、砂光等工序粉尘及调胶、涂胶、热压等工序产生的*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TVOC参照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区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南、西面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加工粉尘经收集后回用;除尘器收集烟尘、锅炉灰渣、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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