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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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略) 年产700吨农用灌溉配件项目

文环表[2024]111号

2

河北 (略) 年产*件周转配件和*套配件项目

文环表[2024]112号

3

文安县骏斯塑料制品厂年产*个塑料瓶项目

文环表[2024]113号

4

文安县茂 (略) 年产*吨办公家具日用品及汽车塑料件、塑料拖盘项目

文环表[2024]114号

5

文安县 (略) 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文环表[2024]115号

6

文安县鹏鑫塑料厂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文环表[2024]11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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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4年9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略) 年产700吨农用灌溉配件项目

文环表[2024]111号

2

河北 (略) 年产*件周转配件和*套配件项目

文环表[2024]112号

3

文安县骏斯塑料制品厂年产*个塑料瓶项目

文环表[2024]113号

4

文安县茂 (略) 年产*吨办公家具日用品及汽车塑料件、塑料拖盘项目

文环表[2024]114号

5

文安县 (略) 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文环表[2024]115号

6

文安县鹏鑫塑料厂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文环表[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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