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鹏凯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扩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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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鹏凯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万张三聚氰胺饰面板扩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 (略) 年产*张三聚氰胺饰面板扩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张三聚氰胺饰面板扩建项目

(略) 兰 (略) (略) (略) 东200米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万元扩建年产*张三聚氰胺饰面板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次工程废气主要为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模温机天然气燃烧烟气。其中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排放要求;天然气锅炉(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限值要求。

2.废水。本次工程不新增废水排放,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浸胶纸、不合格品、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其中,废浸胶纸、不合格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兰 (略) 西段北侧

北控(兰考县) (略)

河南绿立方 (略)

项目总投资700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污水预处理单元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污泥处理单元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酸洗塔(新增)+等离子除臭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2.废水。全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如遇突发情况,应满足受纳水体水质标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废活性炭,栅渣、沉砂和污泥外运至光大焚烧厂焚烧,废活性炭由厂家维护更换时进行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兰考县 (略) 三聚氰胺浸渍纸项目

(略) 兰考县许河乡工业园区

兰考县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元新建年产*张三聚氰胺浸渍纸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胶、浸胶、烘干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模温机供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储罐装卸及呼吸废气等。浸胶废气采用密闭间微负压收集、烘干废气在密闭设备内采用微负压收集、调胶和储罐废气采用呼吸阀连接的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集中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催化剂为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及废导热油桶为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废旧包装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河南科斯 (略) 年产*平方米科斯特装配板全自动生产项目

(略) 兰考县兰考经济技术开 (略) 1号

河南科斯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年产*平方米科斯特装配板全自动生产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料筒仓进料、粉料原料投料和搅拌、纤维水泥板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EPS发泡板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水泥筒仓和氧化镁筒仓进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筒仓自带滤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再由管道连接至投料、搅拌工序的袋式除尘器(TA001)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投料及搅拌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操作,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排气口连接的管道集中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纤维水泥板切割粉尘由切割机配套的集气管道收集,收集的粉尘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EPS发泡板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一套“UV光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要求;苯*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废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含汞的废UV灯管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 (略) 年产*张三聚氰胺饰面板扩建项目等4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年产*张三聚氰胺饰面板扩建项目

(略) 兰 (略) (略) (略) 东200米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万元扩建年产*张三聚氰胺饰面板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次工程废气主要为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模温机天然气燃烧烟气。其中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人造板行业A级企业排放要求;天然气锅炉(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限值要求。

2.废水。本次工程不新增废水排放,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浸胶纸、不合格品、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其中,废浸胶纸、不合格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兰考县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兰 (略) 西段北侧

北控(兰考县) (略)

河南绿立方 (略)

项目总投资700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污水预处理单元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污泥处理单元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酸洗塔(新增)+等离子除臭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要求。

2.废水。全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如遇突发情况,应满足受纳水体水质标准。

3.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废活性炭,栅渣、沉砂和污泥外运至光大焚烧厂焚烧,废活性炭由厂家维护更换时进行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兰考县 (略) 三聚氰胺浸渍纸项目

(略) 兰考县许河乡工业园区

兰考县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元新建年产*张三聚氰胺浸渍纸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胶、浸胶、烘干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模温机供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储罐装卸及呼吸废气等。浸胶废气采用密闭间微负压收集、烘干废气在密闭设备内采用微负压收集、调胶和储罐废气采用呼吸阀连接的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集中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催化剂为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及废导热油桶为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废旧包装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河南科斯 (略) 年产*平方米科斯特装配板全自动生产项目

(略) 兰考县兰考经济技术开 (略) 1号

河南科斯 (略)

河南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年产*平方米科斯特装配板全自动生产项目,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料筒仓进料、粉料原料投料和搅拌、纤维水泥板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EPS发泡板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水泥筒仓和氧化镁筒仓进料产生的颗粒物经筒仓自带滤筒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再由管道连接至投料、搅拌工序的袋式除尘器(TA001)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投料及搅拌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操作,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排气口连接的管道集中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纤维水泥板切割粉尘由切割机配套的集气管道收集,收集的粉尘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EPS发泡板切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一套“UV光氧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要求;苯*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口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尘、废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含汞的废UV灯管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为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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