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9月10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9月10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1 | (略) 金城江区胤亮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河环金审〔2024〕11号 | 2024年9月10日 | (略) 金城江区胤亮水泥制品厂 | (略) 金城江区五圩镇板銮村才立 (略) 旁 | (略) 祥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通讯地址: (略) 金城 (略) 41号,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
2024年9月10日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监测机构 |
1 | (略) 金城江区胤亮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河环金审〔2024〕11号 | 2024年9月10日 | (略) 金城江区胤亮水泥制品厂 | (略) 金城江区五圩镇板銮村才立 (略) 旁 | (略) 祥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通讯地址: (略) 金城 (略) 41号,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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