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路加油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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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路加油站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 (略) 500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略) 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星尘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办事 (略) 500号,租赁佳施加德士(青岛) (略) 现有加油站,占地面积5324m2,总建筑面积502.7m2。在“青 (略) 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储罐,在现有罐区内设置2个50m3汽油储罐、1个40m3汽油储罐、1个20m3柴油储罐。项目建成后,加油站共有2个50m3汽油储罐、1个40m3汽油储罐、1个20m3柴油储罐,项目油品年销售量为汽油*t、柴油2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石英砂沉淀池→活性炭滤料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汽油卸油段废气(大呼吸)、加油段废气、储油段废气(油罐小呼吸)分别经新建的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口废气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且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低于4m;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罐体拆除产生旧罐体由企业回收;废油、废油渣、隔油沉淀池废油及沉渣、废石英砂和活性炭滤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2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略) 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 (略) 500号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略) 加油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星尘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薛家岛办事 (略) 500号,租赁佳施加德士(青岛) (略) 现有加油站,占地面积5324m2,总建筑面积502.7m2。在“青 (略) 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储罐,在现有罐区内设置2个50m3汽油储罐、1个40m3汽油储罐、1个20m3柴油储罐。项目建成后,加油站共有2个50m3汽油储罐、1个40m3汽油储罐、1个20m3柴油储罐,项目油品年销售量为汽油*t、柴油2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洗车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石英砂沉淀池→活性炭滤料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泥布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汽油卸油段废气(大呼吸)、加油段废气、储油段废气(油罐小呼吸)分别经新建的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口废气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且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低于4m;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现有罐体拆除产生旧罐体由企业回收;废油、废油渣、隔油沉淀池废油及沉渣、废石英砂和活性炭滤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2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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