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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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池水利审批〔2024〕33号

青阳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请示》(青农水〔2024〕21号)收悉。2023年11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所报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青通河贯穿青阳县中部,发源于九华山东麓,由南向北,经梅村塘、青阳县城,至源桥口右侧有东河汇入;经童埠圩,在双河口与七星河汇合后,形成大通河干流,沿大通镇的西南,注入长江。青通河干流总长41km,流域总面积424km2,其中,青阳境内370.5km2,贵池境内53.5km2。本次治理工程涉及朱备镇、青阳县城区等,保护耕地7.*亩,人口*人。2009年以来青通河流域共实施了青阳县青通河防洪工程(一期)、青阳县青通河县城源桥段防洪工程、青阳县青通河千亩圩段防洪工程、 (略) 贵池区大通河庆丰~跃进段防洪治理工程、青阳县青通河东河段治理工程、青阳县青通河朱备段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工程均已完成,治理后现状青通河、东河达到10~50年一遇防洪标准。目前,青通河流域依然存在的问题有:河道堤防高程不足、岸坡崩塌、河道淤积严重、堰坝损毁等。为保护两岸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青阳县青通河进行防洪综合治理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范围为青通河干流及其支流东河,治理总长33.8km,其中青通河干流治理范围为青阳县东桥村至大通河河口,治理河长19.9km,支流东河治理范 (略) 桥至源桥,治理河长13.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建设工程21.23km,河道清淤7.83km,护坡护岸工程21.23km。

三、 (略) 规划区和童埠园区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局部河段结合实际采用20年一遇;镇区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乡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村庄段及居民集中点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段维持现状标准。

四、 (略) 规划区和童埠园区段堤防等级为2级,乡镇圩区段堤防等级为4级,其余河段堤防级别为5级。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基本同意各段河道清淤、护坡护岸、堤防建设总体布置及设计。

五、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拆迁内容,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占地数量、地类和拆迁实物指标,工程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本工程初步设计编报总投资*.*元, (略) 水利局初审总投资*.*元,复核总投资*.*元,其中干流防洪工程投资*.*元。超出国家补助范 (略) 县自筹解决。

七、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按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设计,并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的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履行监督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2024年9月13日

池水利审批〔2024〕33号

青阳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青阳县青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的请示》(青农水〔2024〕21号)收悉。2023年11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所报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青通河贯穿青阳县中部,发源于九华山东麓,由南向北,经梅村塘、青阳县城,至源桥口右侧有东河汇入;经童埠圩,在双河口与七星河汇合后,形成大通河干流,沿大通镇的西南,注入长江。青通河干流总长41km,流域总面积424km2,其中,青阳境内370.5km2,贵池境内53.5km2。本次治理工程涉及朱备镇、青阳县城区等,保护耕地7.*亩,人口*人。2009年以来青通河流域共实施了青阳县青通河防洪工程(一期)、青阳县青通河县城源桥段防洪工程、青阳县青通河千亩圩段防洪工程、 (略) 贵池区大通河庆丰~跃进段防洪治理工程、青阳县青通河东河段治理工程、青阳县青通河朱备段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工程均已完成,治理后现状青通河、东河达到10~50年一遇防洪标准。目前,青通河流域依然存在的问题有:河道堤防高程不足、岸坡崩塌、河道淤积严重、堰坝损毁等。为保护两岸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青阳县青通河进行防洪综合治理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范围为青通河干流及其支流东河,治理总长33.8km,其中青通河干流治理范围为青阳县东桥村至大通河河口,治理河长19.9km,支流东河治理范 (略) 桥至源桥,治理河长13.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建设工程21.23km,河道清淤7.83km,护坡护岸工程21.23km。

三、 (略) 规划区和童埠园区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局部河段结合实际采用20年一遇;镇区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乡镇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村庄段及居民集中点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段维持现状标准。

四、 (略) 规划区和童埠园区段堤防等级为2级,乡镇圩区段堤防等级为4级,其余河段堤防级别为5级。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基本同意各段河道清淤、护坡护岸、堤防建设总体布置及设计。

五、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拆迁内容,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占地数量、地类和拆迁实物指标,工程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六、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本工程初步设计编报总投资*.*元, (略) 水利局初审总投资*.*元,复核总投资*.*元,其中干流防洪工程投资*.*元。超出国家补助范 (略) 县自筹解决。

七、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按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程设计,并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的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履行监督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环保、水保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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