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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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

(略) :
  报来新增 1 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增 1 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5-*)。
  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三水区大 (略) 1号之1号2栋 。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公司租赁 (略) 三水区大 (略) 1号之1号2栋,购置物理清灰系统、清洗系统、干燥窑、粉粹研磨系统、水处理及粉尘收集系统等设备,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形成年处理*吨脱硝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危废代码:772-007-50)的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三不动产权第*号)》、(二)《 (略) 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关于 (略) 新建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
  报来新增 1 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固废综合利用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增 1 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5-*)。
  项目单位为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三水区大 (略) 1号之1号2栋 。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公司租赁 (略) 三水区大 (略) 1号之1号2栋,购置物理清灰系统、清洗系统、干燥窑、粉粹研磨系统、水处理及粉尘收集系统等设备,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形成年处理*吨脱硝废催化剂(危废类别:HW50,危废代码:772-007-50)的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三不动产权第*号)》、(二)《 (略) 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关于 (略) 新建1万吨/年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请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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