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4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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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扬芬港镇依卓五金加工厂年产*套金属家具项目 | (略) (略) 扬芬港镇东寨上村 | (略) 扬芬港镇依卓五金加工厂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切割锯、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水洗室、喷淋室、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天燃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5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金属家具*套。 |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喷淋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②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室内布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废滤膜、浓盐水(弱碱性),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 | (略) (略) 年产1.*套木质家具项目 | (略) 堂二里镇尹华山村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4414.18平方米。购置精密锯、电子锯、开料机、打孔机、侧孔机、立铣机、冷压机、封边机、打磨机、底漆房、打磨房、面漆房等设备共计44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木质家具1.*套。 | (1)废气: ①裁切、打孔、铣型、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2中无组织气筒排放(DA001)。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表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冷压、贴皮、封边工序非*烷总烃: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③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分别经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2套)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④油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喷漆室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底漆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3 | (略) (略) 年产*套塑料家具、*套塑料制品项目 | (略) 东段乡牛百万村 | (略) (略) | 河北星 (略) |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库房建筑面积共534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真空上料机、料斗式干燥机、搅拌机、天车、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共计35台(套); 规模:扩建项目年产*套塑料家具、*套塑料制品。 | (1)废气: ①拌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撚谢ひ禂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废水: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及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5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4 | 廊 (略) 货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扬芬港镇二街 | 廊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占地面积不变,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拆除折弯机、打孔机、点焊机、喷塑线(包括除油、上膜、烘干、喷塑、固化)等设备26台(套),新购置精密锯、雕刻机、多轴木工钻床、封边机、包装机、剪板机、冷弯机、折弯机、压型机、冲床、激光焊接机、二氧焊机、自动焊机、点焊机、抛丸机、水洗室、喷淋室、喷涂生产线、车床、钻床、台钻等设备共计18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货架*套。 | (1)废气: ①裁切、雕刻、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③抛丸工序废气:抛丸机工作时设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③喷粉工序废气:1#、2#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1#、2#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3#、4#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3#、4#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5#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2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5#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④封边工序废气采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0-2021)》中可行技术9——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对治理技术无要求。车间密闭。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⑤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车间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 (2)废水: 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m3/d,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2024年10月1日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切、雕刻、打孔工序产生的木质边脚料,裁切、雕刻、打孔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质除尘灰;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塑粉除尘灰;木质边脚料、木质除尘灰、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统一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喷粉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废槽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扬芬港镇依卓五金加工厂年产*套金属家具项目 | (略) (略) 扬芬港镇东寨上村 | (略) 扬芬港镇依卓五金加工厂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切割锯、折弯机、冲床、二氧焊机、水洗室、喷淋室、烘干箱、喷粉室、固化箱、天燃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5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金属家具*套。 | (1)废气: ①裁切、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喷淋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②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室内布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裁切、焊接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废滤膜、浓盐水(弱碱性),水洗、喷淋工序产生的残渣、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2 | (略) (略) 年产1.*套木质家具项目 | (略) 堂二里镇尹华山村 | (略)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4414.18平方米。购置精密锯、电子锯、开料机、打孔机、侧孔机、立铣机、冷压机、封边机、打磨机、底漆房、打磨房、面漆房等设备共计44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木质家具1.*套。 | (1)废气: ①裁切、打孔、铣型、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2中无组织气筒排放(DA001)。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表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冷压、贴皮、封边工序非*烷总烃: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③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分别经1套“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共2套)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④油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打磨除尘柜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喷漆室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木材下脚料、木质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②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底漆打磨除尘灰、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3 | (略) (略) 年产*套塑料家具、*套塑料制品项目 | (略) 东段乡牛百万村 | (略) (略) | 河北星 (略) |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库房建筑面积共534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真空上料机、料斗式干燥机、搅拌机、天车、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共计35台(套); 规模:扩建项目年产*套塑料家具、*套塑料制品。 | (1)废气: ①拌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统一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2322-2016)表1撚谢ひ禂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废水: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及风机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20m2),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15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
4 | 廊 (略) 货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扬芬港镇二街 | 廊 (略) | 中蓝 (略) |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占地面积不变,在原有设备基础上拆除折弯机、打孔机、点焊机、喷塑线(包括除油、上膜、烘干、喷塑、固化)等设备26台(套),新购置精密锯、雕刻机、多轴木工钻床、封边机、包装机、剪板机、冷弯机、折弯机、压型机、冲床、激光焊接机、二氧焊机、自动焊机、点焊机、抛丸机、水洗室、喷淋室、喷涂生产线、车床、钻床、台钻等设备共计18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货架*套。 | (1)废气: ①裁切、雕刻、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②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③抛丸工序废气:抛丸机工作时设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要求。 ③喷粉工序废气:1#、2#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1#、2#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3#、4#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4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3#、4#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5#喷涂生产线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2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5#喷涂生产线固化工序及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④封边工序废气采用《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0-2021)》中可行技术9——固体热熔胶替代技术,对治理技术无要求。车间密闭。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⑤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车间密闭。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 (2)废水: 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5m3/d,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2024年10月1日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裁切、雕刻、打孔工序产生的木质边脚料,裁切、雕刻、打孔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质除尘灰;裁切、冲压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焊接、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金属除尘灰;喷粉工序布袋除尘器产生塑粉除尘灰;木质边脚料、木质除尘灰、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塑粉除尘灰统一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喷粉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全部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主要为喷淋工序产生的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包装桶(四合一清洗剂)、废槽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滤膜;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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