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维拓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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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维拓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淮安维拓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5mm-30mm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 (略) 顾中凤(信用编号:BH*)、刘梅玲(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加工*吨5mm-30mm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01-*-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4〕264号)。本项目位于朱坝工业集 (略) 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54′46.300″、北纬33°20′23.244″)。项目建设内容:购置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等各类生产设备15台(套),建设年加工*吨5mm-30mm碎石料生产线(其中石粉*吨/年、瓜子片*吨/年、石子*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

三、本项目工艺流程:原料投料-大破-筛分-细破-成品。本项目厂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区未硬化地面须进行绿化。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生产工段必须全封闭管理;物料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须做到全密闭,确保物料装卸、装运等全部在室内完成。厂区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确保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物料堆放场地等易产生扬尘点须配备雾化喷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生产设施及车辆出入口须配置冲洗除尘设施,及时对生产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冲洗,在此基础上配备除尘雾炮机,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排放。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 (略) 洪泽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灰厂内回用;废布袋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384吨,COD≤0.1306吨,SS≤0.0806吨,*≤0.0146吨,TP≤0.0018吨,TN≤0.0201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331吨(其中有组织0.095吨、无组织0.236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331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9月14日


关于淮安维拓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5mm-30mm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科易达 (略) 顾中凤(信用编号:BH*)、刘梅玲(信用编号:BH*)编写的《年加工*吨5mm-30mm碎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两次公示,未收到与本项目相关的批评和建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101-*-89-01-*(备案证号:洪行审投备〔2024〕264号)。本项目位于朱坝工业集 (略) 8号(地理坐标:东经118°54′46.300″、北纬33°20′23.244″)。项目建设内容:购置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等各类生产设备15台(套),建设年加工*吨5mm-30mm碎石料生产线(其中石粉*吨/年、瓜子片*吨/年、石子*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

三、本项目工艺流程:原料投料-大破-筛分-细破-成品。本项目厂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区未硬化地面须进行绿化。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生产工段必须全封闭管理;物料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须做到全密闭,确保物料装卸、装运等全部在室内完成。厂区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确保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物料堆放场地等易产生扬尘点须配备雾化喷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生产设施及车辆出入口须配置冲洗除尘设施,及时对生产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冲洗,在此基础上配备除尘雾炮机,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排放。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须按环评要求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 (略) 洪泽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须按环评要求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按环评要求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灰厂内回用;废布袋委外处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环评要求,建设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齐配足应急物资。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10、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其中废气排气筒须在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分别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 (略) 。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384吨,COD≤0.1306吨,SS≤0.0806吨,*≤0.0146吨,TP≤0.0018吨,TN≤0.0201吨。

2、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331吨(其中有组织0.095吨、无组织0.236吨)。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331吨)已完成总量指标平衡。

六、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督促企业开展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淮环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公开竣工日期;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须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在此基础上,依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你公司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须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 (略) 洪泽区应急管 (略) 洪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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