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凯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真空镀膜设备制造及镀膜加工验收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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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凯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真空镀膜设备制造及镀膜加工验收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搬迁至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金丝港工业小区南幢(2幢)二楼南半侧、三楼,项目新增各类镀膜设备18台、等离子表面处理机1台和自动清洗机2台,共计新增生产设备30台/套设备,建设苏州 (略) 真空镀膜设备制造及镀膜加工项目,项目年产真空镀膜设备200台,年镀膜加工精密零配件*套(镀膜面积约*平方米)。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1、废水

公司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 (略) (略) ,由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公司租赁厂房污水为同幢楼企业混排,因此未检测污水。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为清洗烘烤、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清洗废液、镀膜废料、防护废料、检验废料、废擦拭抹布、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处置;废包装由江苏 (略) 定期处置;清洗废液、镀膜废料、防护废料、检验废料、废擦拭抹布、废包装容器、废活 (略) 绿怡 (略) 定期处置,固废“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金丝港工业小区南幢(2幢)二楼南半侧、三楼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凯瑞纳米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凯瑞纳米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盖章版.pdf

凯瑞纳米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开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 (略) 搬迁至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金丝港工业小区南幢(2幢)二楼南半侧、三楼,项目新增各类镀膜设备18台、等离子表面处理机1台和自动清洗机2台,共计新增生产设备30台/套设备,建设苏州 (略) 真空镀膜设备制造及镀膜加工项目,项目年产真空镀膜设备200台,年镀膜加工精密零配件*套(镀膜面积约*平方米)。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12小时。

1、废水

公司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 (略) (略) ,由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公司租赁厂房污水为同幢楼企业混排,因此未检测污水。

2、废气

公司废气主要为清洗烘烤、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清洗废液、镀膜废料、防护废料、检验废料、废擦拭抹布、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处置;废包装由江苏 (略) 定期处置;清洗废液、镀膜废料、防护废料、检验废料、废擦拭抹布、废包装容器、废活 (略) 绿怡 (略) 定期处置,固废“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金丝港工业小区南幢(2幢)二楼南半侧、三楼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

邮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凯瑞纳米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凯瑞纳米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盖章版.pdf

凯瑞纳米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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