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 (略) 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江县九支国有资产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0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厚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4〕2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九支国有资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建于 (略) 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村六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0月13日经我局批复(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22号)。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处理规模等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等有关规定,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调整后,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用地的基础上,新增用地830m2进行改扩建,建设日处理量为70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中AAO处理工艺日处理量5500m3/d,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量1500m3/d),以及公用、辅助、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44%。 项目经合江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 (略) 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已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区域收集污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管理和绿化,格栅、沉砂池、厌氧池、好氧池和污泥处理单元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并及时清运栅渣、污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消声处理,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厂内污水管道及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工程、固废暂存间等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注意核实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准确性及变化幅度,根据指标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和管理措施,保证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处理要求,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防止因运行中发生事故而造成受纳水体水质污染。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设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27.750t/a、氨氮12.775t/a、总磷1.278t/a、总氮38.325t/a。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原环评批复(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22号)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批复为准。 九、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9/14 | |
有效期自 | 2024/9/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4日我局对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江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 (略) 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江县九支国有资产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0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厚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合江建函〔2024〕2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九支国有资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县九支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建于 (略) 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村六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0月13日经我局批复(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22号)。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处理规模等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等有关规定,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调整后,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用地的基础上,新增用地830m2进行改扩建,建设日处理量为7000m3/d的污水处理系统(其中AAO处理工艺日处理量5500m3/d,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量1500m3/d),以及公用、辅助、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7.44%。 项目经合江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 (略) 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已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区域收集污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管理和绿化,格栅、沉砂池、厌氧池、好氧池和污泥处理单元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并及时清运栅渣、污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消声处理,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对厂内污水管道及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各处理系统工程、固废暂存间等进行防腐、防渗、防漏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注意核实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准确性及变化幅度,根据指标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污水处理工艺和管理措施,保证处理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处理要求,确保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防止因运行中发生事故而造成受纳水体水质污染。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建设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127.750t/a、氨氮12.775t/a、总磷1.278t/a、总氮38.325t/a。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原环评批复(泸市环合江建函〔2022〕22号)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批复为准。 九、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9/14 | |
有效期自 | 2024/9/14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 | |
备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