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金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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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金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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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安环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位于 (略) 洋河 (略) 西侧,拟投资*元,购置凹印机、胶印机、丝网机、喷码机、烫金机等生产设备27台(套),购买纸张、水性油墨等原材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规模。此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使用低 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水性光油、UV油墨、UV光油等。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调墨、凹印印刷、烘干及印刷版清洗、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胶印、丝印印刷烘干、润版、喷码及印刷版清洗产生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对废气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9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配比调墨、印刷(胶印、凹印、丝印)、印刷版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值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的限值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6.全厂设排气筒3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406t/a;

2.废水污染物:废水总量360t/a,COD≤0.108t/a、SS≤0.072t/a、氨氮≤0.009t/a、总磷≤0.001t/a、TN≤0.009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洋河新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洋河新区环安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江苏金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9-02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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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金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安环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位于 (略) 洋河 (略) 西侧,拟投资*元,购置凹印机、胶印机、丝网机、喷码机、烫金机等生产设备27台(套),购买纸张、水性油墨等原材料,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箱烟标及其他高端包装产品规模。此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使用低 VOCs含量的水性油墨、水性光油、UV油墨、UV光油等。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洋河新区富春紫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调墨、凹印印刷、烘干及印刷版清洗、实验室产生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胶印、丝印印刷烘干、润版、喷码及印刷版清洗产生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对废气进行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9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配比调墨、印刷(胶印、凹印、丝印)、印刷版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值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的限值要求。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6.全厂设排气筒3个,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406t/a;

2.废水污染物:废水总量360t/a,COD≤0.108t/a、SS≤0.072t/a、氨氮≤0.009t/a、总磷≤0.001t/a、TN≤0.009t/a;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洋河新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洋河新区环安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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