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38号关于《淮北镭赛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濉环行审〔2024〕38号关于《淮北镭赛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00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淮北镭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镭赛 (略) 年处理*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关于申请对淮北镭赛 (略) 年处理*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建设地点选 (略) 濉溪县安徽宝 (略) 现有厂区内,拟租赁安徽宝 (略) 西侧的面积为6926.5平方米的1#厂房和三间合计面积为84平米的空置房间,建设1条黑粉玻璃粉提锂生产线和1条磷酸铁提纯生产线,拟购置搅拌釜、盘干机、回转窑、三效蒸发系统等生产设备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吨废旧磷酸铁锂黑粉和3000吨废含锂玻璃粉的处理能力。形成年产约221吨磷酸铁、137吨磷酸锂、1593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该生产能力与原料成分相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9-*-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效蒸发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实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和调节+絮凝反应+聚凝反应+沉淀+生化MBR)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接管废水从严执行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纳管协议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黑粉投料工序生产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黑粉浸出工序、玻璃粉浸出工序、中和工序、磷酸铁浸出工序、硫酸贮存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玻璃粉投料、破碎工序生产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碳酸锂粉碎工序、碳酸锂包装工序、元明粉干燥包装工序、磷酸铁干燥工序、磷酸铁煅烧工序、磷酸铁粉碎工序、磷酸铁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书》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硅杂质、黑粉一次除杂滤渣、玻璃粉一次除杂滤渣、二次除杂滤渣、除磷滤渣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磁性废料、粗制磷酸铁、碳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弃滤芯和废滤布袋交由厂商回收处理。

污泥(包含絮凝沉淀渣)和海绵铜暂存在危废库内,要求建设单位交由相关单位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鉴定为危险固废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淮北镭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镭赛 (略) 年处理*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关于申请对淮北镭赛 (略) 年处理*吨磷酸铁锂电池黑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建设地点选 (略) 濉溪县安徽宝 (略) 现有厂区内,拟租赁安徽宝 (略) 西侧的面积为6926.5平方米的1#厂房和三间合计面积为84平米的空置房间,建设1条黑粉玻璃粉提锂生产线和1条磷酸铁提纯生产线,拟购置搅拌釜、盘干机、回转窑、三效蒸发系统等生产设备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吨废旧磷酸铁锂黑粉和3000吨废含锂玻璃粉的处理能力。形成年产约221吨磷酸铁、137吨磷酸锂、1593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该生产能力与原料成分相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09-*-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效蒸发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实验室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和调节+絮凝反应+聚凝反应+沉淀+生化MBR)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接管废水从严执行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纳管协议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黑粉投料工序生产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黑粉浸出工序、玻璃粉浸出工序、中和工序、磷酸铁浸出工序、硫酸贮存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玻璃粉投料、破碎工序生产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碳酸锂粉碎工序、碳酸锂包装工序、元明粉干燥包装工序、磷酸铁干燥工序、磷酸铁煅烧工序、磷酸铁粉碎工序、磷酸铁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书》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硅杂质、黑粉一次除杂滤渣、玻璃粉一次除杂滤渣、二次除杂滤渣、除磷滤渣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磁性废料、粗制磷酸铁、碳渣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弃滤芯和废滤布袋交由厂商回收处理。

污泥(包含絮凝沉淀渣)和海绵铜暂存在危废库内,要求建设单位交由相关单位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鉴定为危险固废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书》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