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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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关于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 (略) 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略) 基建〔2023〕687号)的要求,2024年8月3日, (略) 在 (略) 组织召开了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略) 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

受理电话:*。


永年北(刘营)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永年北(刘营)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关于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 (略) 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略) 基建〔2023〕687号)的要求,2024年8月3日, (略) 在 (略) 组织召开了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与会人员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永年北(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略) 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

受理电话:*。


永年北(刘营)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永年北(刘营)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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