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扬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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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弘扬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湖南 (略) 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秧田村下湾组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 (略) 沙市镇秧田村下湾组。本次拟新增投资*元,在现有车间内扩建1条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新增租赁湖南高实高 (略) 厂房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用于原材料及产品堆存,扩建工程预计年生产*立方米XPS挤塑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收集池,收集池污水回用作厂区附近林地浇灌。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原材料加热挤出、发泡挤出以及废边角料化坨熔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及废边角料破碎间密闭,通过区间封闭式隔离后排放。项目项目非*烷总烃、苯*烯和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及表9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可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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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湖南 (略) 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镇秧田村下湾组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扩建项 (略) 沙市镇秧田村下湾组。本次拟新增投资*元,在现有车间内扩建1条年产*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线,新增租赁湖南高实高 (略) 厂房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用于原材料及产品堆存,扩建工程预计年生产*立方米XPS挤塑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后排入收集池,收集池污水回用作厂区附近林地浇灌。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原材料加热挤出、发泡挤出以及废边角料化坨熔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及废边角料破碎间密闭,通过区间封闭式隔离后排放。项目项目非*烷总烃、苯*烯和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及表9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内车间外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消声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四)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可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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