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厦门大学规 (略) 开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总面积43.78km2,范围涵盖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
(一)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
实施范围:区域面积19.37km2,四至范围:北侧、西侧、东侧紧邻大海,南 (略) 、成功大道、 (略) 为界。
功能定位为: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消费、临空产业、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邮轮经济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成为立足大*,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
实施范围:区域面积24.41km2,四至范围:南侧紧邻大海,东至厦门西海域,西至厦漳跨海大桥,北 (略) 、 (略) 、 (略) (略) 为界。
功能定位为:发展航运物流、口岸进出口、保税物流、加工增值、服务外包、大宗商品交易等现代临港产业,构建高效便捷、绿色低 (略) 络和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成为立足海西、服务两岸、面向国际,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亚太地区重要的集装箱枢纽港。
2019年6月13日,生态环境 (略) 编制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片区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湖 (略) 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区
联系人:饶工 电话:0592-*
三、跟踪评价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大学规 (略)
联系地址: (略) 思明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305B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92-*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上述联系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厦门大学规 (略) 开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总面积43.78km2,范围涵盖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
(一)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
实施范围:区域面积19.37km2,四至范围:北侧、西侧、东侧紧邻大海,南 (略) 、成功大道、 (略) 为界。
功能定位为: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消费、临空产业、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邮轮经济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成为立足大*,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沧港区
实施范围:区域面积24.41km2,四至范围:南侧紧邻大海,东至厦门西海域,西至厦漳跨海大桥,北 (略) 、 (略) 、 (略) (略) 为界。
功能定位为:发展航运物流、口岸进出口、保税物流、加工增值、服务外包、大宗商品交易等现代临港产业,构建高效便捷、绿色低 (略) 络和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成为立足海西、服务两岸、面向国际,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亚太地区重要的集装箱枢纽港。
2019年6月13日,生态环境 (略) 编制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查。片区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略) 湖 (略) 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区
联系人:饶工 电话:0592-*
三、跟踪评价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大学规 (略)
联系地址: (略) 思明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305B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92-*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上述联系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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