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靖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你局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第39号令)、《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等要求,我局拟公开挂牌出让以下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挂牌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位 置 | 规划 面积 (公顷) | 出让 面积 (公顷) | 适 建 工 业 行 业 类 别 | 投资强度 (万元/ 亩)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 筑 密 度 | 行政办公生活 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G2024-06 | 山城镇汤坑村 | 2.6504 | 2.6504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87.34 | 0.9<容积率<3.0 | 10%≤GAR≤20% | ≥40% | ≤7% | ≤15% |
二、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期限及出让起始
宗地已委托漳州兴龙土地房 (略) 进行评估,南靖县G2024-06号出让地块评估价为485.*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我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金为120元/平方米(*元/亩),结合宗地位置、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评估 (略) 场情况等,经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定价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建设期限(月)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次) |
G2024-06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 | 50 | 24 | 490 | 120 | 5 |
以上宗地不设定底价、保留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
1.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以净地出让。
2.竞得人建设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3.挂牌地块规 (略) 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成。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竞得人自费承担,并应根据评估报告要求做好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土地权属来源
南靖县G2024-06号出让地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18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6504公顷。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南靖县G2024-06号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相关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经营许可。
六、竞得人的确定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上交易系统,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但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个小时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则最后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 (略) 上拍卖程序, (略) 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抵缴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工业用地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时限
1.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供地材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逾期不签订的,挂牌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3.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未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违约责任
1.竞得人应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全部支付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超过60天经出让人催交后仍未全部支付的,以及竞得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被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必须赔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竞买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应价竞买,不得阻碍挂牌出让人进行正常的挂牌工作,不得有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实施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挂牌出让文件
1.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规划用地红线图。
5.成交确认书。
6.竞买人申请登记表。
7.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竞买资格确认书。
10.其他相关文件。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方案报经南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委托我局具体组织实施。
2.我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挂牌主持人由我局指定。
3.挂牌出让过程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监督进行。
4.有关挂牌出让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自然资〔2024〕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你局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南靖县G2024-06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第39号令)、《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等要求,我局拟公开挂牌出让以下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挂牌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位 置 | 规划 面积 (公顷) | 出让 面积 (公顷) | 适 建 工 业 行 业 类 别 | 投资强度 (万元/ 亩)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 筑 密 度 | 行政办公生活 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G2024-06 | 山城镇汤坑村 | 2.6504 | 2.6504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87.34 | 0.9<容积率<3.0 | 10%≤GAR≤20% | ≥40% | ≤7% | ≤15% |
二、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期限及出让起始
宗地已委托漳州兴龙土地房 (略) 进行评估,南靖县G2024-06号出让地块评估价为485.*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我县工业用地最低出让金为120元/平方米(*元/亩),结合宗地位置、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评估 (略) 场情况等,经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定价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建设期限(月)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次) |
G2024-06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 | 50 | 24 | 490 | 120 | 5 |
以上宗地不设定底价、保留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三、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
1.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以净地出让。
2.竞得人建设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3.挂牌地块规 (略) 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成。地质勘察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竞得人自费承担,并应根据评估报告要求做好防治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土地权属来源
南靖县G2024-06号出让地块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18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6504公顷。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 (略) 、企业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南靖县G2024-06号出让地块:必须具备相关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用石加工生产经营许可。
六、竞得人的确定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上交易系统,在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但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个小时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其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则最后一个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 (略) 上拍卖程序, (略) 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抵缴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工业用地预申请人或其他竞买人不按规定参加拟出让宗地竞买的,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时限
1.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供地材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逾期不签订的,挂牌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竞得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3.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未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违约责任
1.竞得人应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全部支付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超过60天经出让人催交后仍未全部支付的,以及竞得人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被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必须赔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3.竞买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应价竞买,不得阻碍挂牌出让人进行正常的挂牌工作,不得有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实施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挂牌出让文件
1.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规划用地红线图。
5.成交确认书。
6.竞买人申请登记表。
7.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竞买资格确认书。
10.其他相关文件。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方案报经南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委托我局具体组织实施。
2.我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挂牌主持人由我局指定。
3.挂牌出让过程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监督进行。
4.有关挂牌出让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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