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2024—7号、LS2024—8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公示
LS2024—7号、LS2024—8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LS2024—7号、LS2024—8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LS2024—7号地块用地面积*㎡(约合51.7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该地块用地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40m,商业面积在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之间,其它规划条件为:
1.该地块沿西环线方向建筑须后退用地红线15m及以上。
2.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南侧,地块西侧临西环线禁止设置车行出入口。
3.沿该地 (略) 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 (略) 系统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置。商业应采用石材或更高档次的材料作为外装饰材料,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
4.该地块临南侧、 (略) 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
5.其他未明确事宜以邻水县相关技术规定为准。
LS2024—8号地块用地面积*㎡(约合60.6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m,商业面积在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之间,其它规划条件为:
1.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南侧。
2.沿该地 (略) 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 (略) 系统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置。商业应采用石材或更高档次的材料作为外装饰材料,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
3.该地块 (略) 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
4.其他未明确事宜以邻水县相关技术规定为准。
二、意见反馈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公示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LS2024—7号、LS2024—8号地块规划条件确定情况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LS2024—7号地块用地面积*㎡(约合51.7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该地块用地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40m,商业面积在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之间,其它规划条件为:
1.该地块沿西环线方向建筑须后退用地红线15m及以上。
2.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南侧,地块西侧临西环线禁止设置车行出入口。
3.沿该地 (略) 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 (略) 系统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置。商业应采用石材或更高档次的材料作为外装饰材料,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
4.该地块临南侧、 (略) 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
5.其他未明确事宜以邻水县相关技术规定为准。
LS2024—8号地块用地面积*㎡(约合60.6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确定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确定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m,商业面积在地块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2%—5%之间,其它规划条件为:
1.人行主入口设置在该地块南侧。
2.沿该地 (略) 方向须布置独幢商业,其余三个方向均不得布置商业,商业建筑限高18m,且商业建筑与地块内最近的住宅建筑之间不得设置街道。独幢商业的排烟、 (略) 系统应依据相关规范按独立系统方式进行设置。商业应采用石材或更高档次的材料作为外装饰材料,商业门采用玻璃地弹门,严禁使用卷闸门。
3.该地块 (略) 方向住宅阳台须设计为封闭阳台。
4.其他未明确事宜以邻水县相关技术规定为准。
二、意见反馈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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