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威远县3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四川威远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威远县3万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
通讯地址: (略)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 (略) 128号)
邮编:*
附表: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四川 (略) 威远县*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2024〕20号 | 2024.9.9 |
2 | 关于威奥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2024〕21号 | 2024.9.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
通讯地址: (略)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 (略) 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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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四川 (略) 威远县*吨粮食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2024〕20号 | 2024.9.9 |
2 | 关于威奥3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2024〕21号 | 202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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