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八芒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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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八芒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八芒 (略) 年产*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电 话:*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4日

项目名称:年产*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省八芒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宋疃镇高楼山矿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栋占地面积约2000m2生产厂房及一条由 (略) 1#石灰石碎石成品仓与本项目原料仓联接的廊道(廊道为密闭式)。廊道内通过输送皮带机将≤30mm碎石输送到厂区的三座地埋式原料仓(原料仓入口安装集尘装置),物料通过上料皮带机输送至全密闭式磨粉生产线(上料口安装集尘装置),磨粉加工后由刮板机输送到成品区料仓(磨粉加工、物料输送为封闭式)。项目年加工生产能力为年产*吨脱硫用石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依托矿区设施处置,矿区污水定期由吸粪车清运处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输送卸料,磨粉上料,粉磨机磨粉、选粉、集粉输送,成品仓贮存、装车,车辆运输等。

项目运营期车间废气有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S1)、废润滑脂桶(S2)和生活垃圾(S3)三种。

(1)除尘灰(S1)

本项目为磨粉机自带的除尘器。三台除尘器共收集除尘灰474.58t/a,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石灰石粉,混入产品外售。除尘器定期清灰,清灰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通过物料输送通道维修孔进入提升机,通过提升机进入筒仓内。

(2)废润滑(油)脂、废油桶(S2、S3)

本项目设备润滑使用锂基润滑脂(俗称毛毛虫润滑脂),润滑脂为半固态,盛装于塑料桶内,单支规格为1.2kg。润滑脂根据磨损消耗情况定期向设备内添加,不产生废油脂。润滑脂使用后的废桶沾有润滑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本项目年最大使用量100支。废桶产生量100个/a。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10m2,用于厂区内暂存润滑脂废桶。废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输送机、风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行以及车辆噪声。项目针对噪声源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仪器进行基础减震、风机等加装隔音罩、消声器等噪声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代码:2312-*-04-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八芒 (略) 年产*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许可室

  电 话:*

      (略) 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4日

项目名称:年产*吨脱硫用石粉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省八芒 (略)

建设地点: (略) 烈山区宋疃镇高楼山矿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一栋占地面积约2000m2生产厂房及一条由 (略) 1#石灰石碎石成品仓与本项目原料仓联接的廊道(廊道为密闭式)。廊道内通过输送皮带机将≤30mm碎石输送到厂区的三座地埋式原料仓(原料仓入口安装集尘装置),物料通过上料皮带机输送至全密闭式磨粉生产线(上料口安装集尘装置),磨粉加工后由刮板机输送到成品区料仓(磨粉加工、物料输送为封闭式)。项目年加工生产能力为年产*吨脱硫用石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依托矿区设施处置,矿区污水定期由吸粪车清运处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输送卸料,磨粉上料,粉磨机磨粉、选粉、集粉输送,成品仓贮存、装车,车辆运输等。

项目运营期车间废气有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S1)、废润滑脂桶(S2)和生活垃圾(S3)三种。

(1)除尘灰(S1)

本项目为磨粉机自带的除尘器。三台除尘器共收集除尘灰474.58t/a,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石灰石粉,混入产品外售。除尘器定期清灰,清灰过程产生的除尘灰通过物料输送通道维修孔进入提升机,通过提升机进入筒仓内。

(2)废润滑(油)脂、废油桶(S2、S3)

本项目设备润滑使用锂基润滑脂(俗称毛毛虫润滑脂),润滑脂为半固态,盛装于塑料桶内,单支规格为1.2kg。润滑脂根据磨损消耗情况定期向设备内添加,不产生废油脂。润滑脂使用后的废桶沾有润滑脂,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49-08,本项目年最大使用量100支。废桶产生量100个/a。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10m2,用于厂区内暂存润滑脂废桶。废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输送机、风机、磨粉机等设备运行以及车辆噪声。项目针对噪声源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仪器进行基础减震、风机等加装隔音罩、消声器等噪声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件(代码:2312-*-04-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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