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自行采购】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一、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中标(成交)金额:4.*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竟争审查, (略) 场竟争的影响,防止排除、 (略) 场竞争。为更好地服务于合肥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本项目拟招一家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和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心怡,仝菲,徐军玲
五、纪检人员名单:
*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860号1227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860号1227室
联系方式:05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自行采购】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采购结果公告(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一、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中标(成交)金额:4.*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 (略) 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竟争审查, (略) 场竟争的影响,防止排除、 (略) 场竞争。为更好地服务于合肥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本项目拟招一家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和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心怡,仝菲,徐军玲
五、纪检人员名单:
*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860号1227室,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高新技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860号1227室
联系方式:055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