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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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审批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资料收悉。经审查,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办理《红河县发改局关于同意变更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县发改办〔2024〕165号)等手续,由云南 (略) 编制的《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建部2013年版)的相关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7-*-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红河县城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新建及改 (略) 79.945km,内涝点治理1处,排水沟修复13.50m,县城水塘治理7处等。

  三、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占总投资的82.52%;其他费1707.*元,占总投资的9.59%;预备费984.*元,占总投资的5.53%;建设期利息*元,占总投资的2.37%。

  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四、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

  五、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审批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资料收悉。经审查,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办理《红河县发改局关于同意变更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县发改办〔2024〕165号)等手续,由云南 (略) 编制的《红河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建部2013年版)的相关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7-*-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红河县城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新建及改 (略) 79.945km,内涝点治理1处,排水沟修复13.50m,县城水塘治理7处等。

  三、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元,占总投资的82.52%;其他费1707.*元,占总投资的9.59%;预备费984.*元,占总投资的5.53%;建设期利息*元,占总投资的2.37%。

  资金来源: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自筹。

  四、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

  五、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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