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9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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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9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9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0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诚润 (略) 包头分公司

年处理*吨热泼钢渣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包钢厂区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内蒙古祥砳 (略)

项目在现有的工艺基础上,增加棒磨机、除铁机等设备。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棒磨粉尘G12、双级除铁粉尘G13经封闭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1根26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100mg/m3的要求;钢渣贮存、装卸料粉尘G1经半封闭围挡+洒水抑尘,钢渣上料粉尘G2经封闭车间+雾炮机洒水抑尘,钢渣破碎粉尘G3、干法球磨粉尘G15、铁精粉除铁粉尘G16、粒钢除铁粉尘G17经封闭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尾渣暂存场暂存粉尘G11、2#尾渣暂存池废气G14经封闭车间+雾炮机洒水抑尘,筒仓呼吸粉尘G18、筒仓呼吸粉尘G19经顶除尘器+封闭车间+洒水抑尘,粒钢除铁尾渣池装卸粉尘G20经封闭车间+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4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有完整厂房8mg/m3)。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取低噪声设备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及沉降粉尘收集后集中暂存在尾渣暂存场内,定期外售,不外排;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单独用铁桶盛装后送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危废暂存库贮存,最终送内蒙古昱 (略) 处理;废油桶暂存在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依托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危废暂存库。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4年9月1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15:00 |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诚润 (略) 包头分公司

年处理*吨热泼钢渣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包钢厂区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内蒙古祥砳 (略)

项目在现有的工艺基础上,增加棒磨机、除铁机等设备。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棒磨粉尘G12、双级除铁粉尘G13经封闭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1根26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100mg/m3的要求;钢渣贮存、装卸料粉尘G1经半封闭围挡+洒水抑尘,钢渣上料粉尘G2经封闭车间+雾炮机洒水抑尘,钢渣破碎粉尘G3、干法球磨粉尘G15、铁精粉除铁粉尘G16、粒钢除铁粉尘G17经封闭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尾渣暂存场暂存粉尘G11、2#尾渣暂存池废气G14经封闭车间+雾炮机洒水抑尘,筒仓呼吸粉尘G18、筒仓呼吸粉尘G19经顶除尘器+封闭车间+洒水抑尘,粒钢除铁尾渣池装卸粉尘G20经封闭车间+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表4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有完整厂房8mg/m3)。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选取低噪声设备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及沉降粉尘收集后集中暂存在尾渣暂存场内,定期外售,不外排;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单独用铁桶盛装后送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危废暂存库贮存,最终送内蒙古昱 (略) 处理;废油桶暂存在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依托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 (略) 危废暂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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