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年产*m3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年产*m3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 (略) 鹤山工业城A区,占地面积为*.81㎡,建筑面积为*.013㎡,年产预制构件*m3,主要原料为河砂、碎石、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端板、钢板等,主要设备为养护窑、锅炉、数控钢筋液压剪切生产线、数控钢筋弯弧弯曲机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装卸和堆场粉尘、运输车辆扬尘、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脱模废气和破碎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人民政 (略) 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较严值;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中型标准要求;筒仓呼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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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年产*m3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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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年产*m3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铁十 (略) 桥科创装配产业(江门)有限公 (略) 鹤山工业城A区,占地面积为*.81㎡,建筑面积为*.013㎡,年产预制构件*m3,主要原料为河砂、碎石、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端板、钢板等,主要设备为养护窑、锅炉、数控钢筋液压剪切生产线、数控钢筋弯弧弯曲机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装卸和堆场粉尘、运输车辆扬尘、投料粉尘、焊接烟尘、搅拌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食堂油烟、脱模废气和破碎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人民政 (略) 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较严值;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中型标准要求;筒仓呼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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