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双语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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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双语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洛发改收费〔2024〕28号

(略) 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略)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伊滨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小学学费每生每年*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年*元,小学、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年1900元。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9月9日


洛发改收费〔2024〕28号

(略) 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略)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伊滨校区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小学学费每生每年*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年*元,小学、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年1900元。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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