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开主体: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的相关规定,内蒙古生态环 (略) 受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承担《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征求受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对规划相关方的协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
2、规划期限:2024年~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3、地理位置:内蒙古赤峰敖汉旗四家子镇和新惠镇。
4、规划范围: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二园”进行布局,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924.04公顷,包括新惠产业园(1945.75公顷)和四家子产业园(978.29公顷)。
5、发展定位:在规划期末将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冶金新材料产业为主的自治区级二类工业园区,是展现地方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6、功能定位:将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强,产业生态良好、吸纳就业充分、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争取在未来成为敖汉旗乃至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军者,带动建设“宜业的新园区、宜居的新城区、宜游的新景区”的远景目标, (略) 工业园区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规划区排放的气体中除臭气浓度无限值要求外,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附录A中一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氯化氢、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导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的限值标准。
2、地表水环境:孟克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下游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超标,老虎山河四家子镇上游、四家子镇下游总磷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
3、地下水环境:部分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超标,属于地质原因,硝酸盐超标主要原因是农用肥料、农药的大量使用,经降水及灌溉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其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4、土壤环境:园区内的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村庄中各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位于耕地中的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体上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根据相关政策对已建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涉及到大量粉状物料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建设全封闭的物料储存设施及做好运输车辆的遮挡,杜绝物料在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新入驻企业原则不单独建设燃煤锅炉房,均采用生产余热、电能等清洁能源解决热源需求;对工业园区内新建的工业企业,必须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其达标排放。
2、水环境:建设 (略) 过程中,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控制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工业废水的水质,建立和健全园区工业废水的接管标准,加强管理确保入驻各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园区引入项目应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项目入驻,合理控制产业发展规模;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对水环境监督与管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
3、声环境:入园项目可通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合 (略) 及建筑物布局、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减少并降低交通噪声;通过改进工艺、集中控制、加强环境意识教育、优化施工时间等方式减少施工噪声。
4、土壤环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园区及企业绿化措施、加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和企业预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建设应急预案,规范设施拆除流程、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
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企业厂区内暂存后,统一送周边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禁止危险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帐目和手续,并纳入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6、生态环境:入园项目在设计上首先优化总图布置与施工工艺、减少项目与施工占地,施工期中加强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避免水土流失发生,落实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运营过程减轻对周边土地的干扰,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尽可能避免占用林地和草地。
7、减碳降排:减少传统化石燃料的使用,推进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光伏和风电发展,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强化能耗源头管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等标准,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建立园区碳管理制度,搭建 (略) ,对生产型、能源型、生活型等不同碳排放类别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四、综合评价结论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上位区域发展规划,在切实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按照优化调整建议进行规划方案调整,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事项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居民、规划和环保相关专家,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1、对赤峰敖汉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对赤峰敖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3、对赤峰敖汉旗工业园区资源环境重大制约的意见和建议。
4、对赤峰敖汉旗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查看《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向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索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七、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敖汉旗新惠镇政府607室
联系人:张景义
电话:*
环评单位:内蒙古生态环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 (略) 巨华紫光园商
业3号楼环投集团
联系人:葛静
电话:0471-*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开主体: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等的相关规定,内蒙古生态环 (略) 受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承担《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充分征求受规划环境影响的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对规划相关方的协调,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
2、规划期限:2024年~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3、地理位置:内蒙古赤峰敖汉旗四家子镇和新惠镇。
4、规划范围: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二园”进行布局,规划范围总面积为2924.04公顷,包括新惠产业园(1945.75公顷)和四家子产业园(978.29公顷)。
5、发展定位:在规划期末将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打造成为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和冶金新材料产业为主的自治区级二类工业园区,是展现地方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6、功能定位:将园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强,产业生态良好、吸纳就业充分、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争取在未来成为敖汉旗乃至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军者,带动建设“宜业的新园区、宜居的新城区、宜游的新景区”的远景目标, (略) 工业园区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规划区排放的气体中除臭气浓度无限值要求外,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附录A中一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氯化氢、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导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表D.1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的限值标准。
2、地表水环境:孟克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下游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超标,老虎山河四家子镇上游、四家子镇下游总磷超标,其余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
3、地下水环境:部分点位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硫酸盐超标,属于地质原因,硝酸盐超标主要原因是农用肥料、农药的大量使用,经降水及灌溉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其它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4、土壤环境:园区内的各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村庄中各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位于耕地中的点位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体上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声环境:各噪声监测点昼夜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根据相关政策对已建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涉及到大量粉状物料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建设全封闭的物料储存设施及做好运输车辆的遮挡,杜绝物料在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新入驻企业原则不单独建设燃煤锅炉房,均采用生产余热、电能等清洁能源解决热源需求;对工业园区内新建的工业企业,必须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其达标排放。
2、水环境:建设 (略) 过程中,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控制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工业废水的水质,建立和健全园区工业废水的接管标准,加强管理确保入驻各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园区引入项目应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项目入驻,合理控制产业发展规模;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对水环境监督与管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设防、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
3、声环境:入园项目可通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合 (略) 及建筑物布局、控制车辆噪声源强、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减少并降低交通噪声;通过改进工艺、集中控制、加强环境意识教育、优化施工时间等方式减少施工噪声。
4、土壤环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园区及企业绿化措施、加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和企业预处理设施等防渗措施,建设应急预案,规范设施拆除流程、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
5、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在企业厂区内暂存后,统一送周边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禁止危险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帐目和手续,并纳入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6、生态环境:入园项目在设计上首先优化总图布置与施工工艺、减少项目与施工占地,施工期中加强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避免水土流失发生,落实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方案。运营过程减轻对周边土地的干扰,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尽可能避免占用林地和草地。
7、减碳降排:减少传统化石燃料的使用,推进能源体系清洁低碳发展,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光伏和风电发展,加快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强化能耗源头管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等标准,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建立园区碳管理制度,搭建 (略) ,对生产型、能源型、生活型等不同碳排放类别项目分别实施管理。
四、综合评价结论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上位区域发展规划,在切实执行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按照优化调整建议进行规划方案调整,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方案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事项
赤峰敖汉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乡镇政府和居民、规划和环保相关专家,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1、对赤峰敖汉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对赤峰敖汉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3、对赤峰敖汉旗工业园区资源环境重大制约的意见和建议。
4、对赤峰敖汉旗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查看《赤峰敖汉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向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索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交意见。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七、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敖汉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敖汉旗新惠镇政府607室
联系人:张景义
电话:*
环评单位:内蒙古生态环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新城区 (略) 巨华紫光园商
业3号楼环投集团
联系人:葛静
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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