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榛瑞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表壳表带、3000万片LED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梅州红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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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榛瑞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表壳表带、3000万片LED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梅州红绸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1000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

2024年9月14日,我局受理了《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略) 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 (略) 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

(略)

蕉岭县华侨农场老场办事处

广州 (略)

(略) 拟在蕉岭县华侨农场老场办事处(原华侨场老场区工交)建设“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N24°36′12.941″,E116°8′48.497″,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策略逐步扩大产能,近期规划表壳表带*套/年,远期规划新增表壳表带*套/年、LED灯*片/年,远期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达到表壳表带*套/年、LED灯*片/年。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27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粉尘、钻孔切削粉尘、NMHC、锡及其化合物、厨房油烟等。熔化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钻孔切削粉尘、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等,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钻孔切削粉尘以及废锌渣回用于生产;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略)

蕉岭县南礤镇洋山村

广东标诚生态 (略)

(略) 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地点:蕉岭县南礤镇洋山村)扩建胶合板生产线,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拟新增喷漆工艺,新增旋切机、过胶机等设备,增加现有2.5t/h锅炉的年运行时间,扩建年产胶合板8500m3(其中免漆胶合板7500m3,喷漆胶合板1000m3),扩建后全厂年产胶合板*m3(其中免漆胶合板*m3,喷漆胶合板1000m3)。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100m3,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

(1)本项目熔锯断、去皮和切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厂界标准的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胶水配制、上胶、冷压和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废气;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本项目胶水配制、上胶、冷压和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醛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经处理后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标准要求;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过处理后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3)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标准限制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木屑、树皮、松木边角料、炉渣、循环水池沉淀渣、布袋除尘粉尘、面粉和生物质颗粒包装袋)、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外面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2024年9月14日,我局受理了《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项目受理公告和审批前公示 (略) 公示,经审议,我局拟批准《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蕉 (略) 10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

(略)

蕉岭县华侨农场老场办事处

广州 (略)

(略) 拟在蕉岭县华侨农场老场办事处(原华侨场老场区工交)建设“ (略) 年产*套表壳表带、*片LED灯建设项目”,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N24°36′12.941″,E116°8′48.497″,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策略逐步扩大产能,近期规划表壳表带*套/年,远期规划新增表壳表带*套/年、LED灯*片/年,远期建设完成后全厂产能达到表壳表带*套/年、LED灯*片/年。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27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粉尘、钻孔切削粉尘、NMHC、锡及其化合物、厨房油烟等。熔化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表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钻孔切削粉尘、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等,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排入梅州蕉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采取建筑隔声、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废钻孔切削粉尘以及废锌渣回用于生产;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略) 年产*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略)

蕉岭县南礤镇洋山村

广东标诚生态 (略)

(略) 拟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地点:蕉岭县南礤镇洋山村)扩建胶合板生产线,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拟新增喷漆工艺,新增旋切机、过胶机等设备,增加现有2.5t/h锅炉的年运行时间,扩建年产胶合板8500m3(其中免漆胶合板7500m3,喷漆胶合板1000m3),扩建后全厂年产胶合板*m3(其中免漆胶合板*m3,喷漆胶合板1000m3)。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100m3,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

(1)本项目熔锯断、去皮和切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厂界标准的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包括胶水配制、上胶、冷压和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废气;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本项目胶水配制、上胶、冷压和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醛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经处理后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相关标准要求;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过处理后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3)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标准限制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木屑、树皮、松木边角料、炉渣、循环水池沉淀渣、布袋除尘粉尘、面粉和生物质颗粒包装袋)、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外面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项目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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