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同意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发改投资〔2024〕215号
关于同意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审批的报告》(平国润〔2024〕8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317号、〔2024〕213号及平水函〔2024〕65号文,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南雁镇,顺溪镇,水头镇,闹村乡。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顺溪、石门等10座水电站智能化提升改造,以及白水际、凉头等20座水电站(24个监测站)生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南雁溪南堰坝生态鱼道;建设水电站远程集控指挥中心1处、区域运维管理中心2处;顺溪水电站和黄坑水力发电站整体面貌提升、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提升和绿色示范电站创建。
三、水文地质:(一)原则同意《报告》关于水文的相关内容;(二)原则同意《报告》中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本工程实施阶段,应补充开展必要的地质踏勘相关工作,以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任务和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一)原则同意《报告》确定平阳生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鱼道)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均为30年;(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顺溪、石门等10座水电站智能化提升改造内容;(四)原则同意《报告》中建设南雁溪南堰坝生态鱼道、以及对白水际、凉头等20座水电站生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等水生态修复内容;(五)原则同意《报告》建设水电站远程集控指挥中心1处、区域运维管理中心2处,小 (略) 等电站集约化改造内容。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2005.*元,其中工程费用1976.*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9月13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11-*-04-01-*
总概算表 | ||||||
工程名称: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设预算 | 单位:万元 | |||||
编号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Ⅰ | 工程部分 | |||||
1 | 一 | 建筑工程 | 241.20 | 241.20 | ||
2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202.05 | 1287.70 | 1489.75 | |
3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4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15.94 | 15.94 | ||
5 | 五 | 独立费用 | 181.85 | 181.85 | ||
6 | 一~五项合计 | 1928.74 | ||||
7 | 基本预备费 | 48.22 | ||||
8 | 静态投资(6+7) | 1976.96 | ||||
Ⅱ | 专项部分 | 28.80 | ||||
9 | 一 | 环境保护工程 | 13.30 | |||
10 | 二 | 水土保持工程 | 15.50 | |||
11 | 三 | 送出工程 | ||||
12 | 四 | 水文化专项工程 | ||||
13 | 五 | 交通专项工程 | ||||
14 | 六 | 专项提升工程 | ||||
15 | 一~六项合计 | 28.80 | ||||
Ⅲ | 征地移民补偿部分 | |||||
16 | 一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
17 | 二 |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 | ||||
18 | 三 | 企(事)业单位补偿费 | ||||
19 | 四 | 专项设施补偿费 | ||||
20 | 五 | 防护工程费 | ||||
21 | 六 | 库底清理费 | ||||
22 | 七 | 其他费用 | ||||
23 | 一~七项合计 | |||||
24 | 基本预备费 | |||||
25 | 有关税费 | |||||
26 | 其他专项费用 | |||||
27 | 静态投资(23+24+25+26) | |||||
Ⅳ | 工程总投资合计 | |||||
28 | 静态总投资(8+15+27) | 2005.76 | ||||
29 | 价差预备费 | |||||
30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31 | 工程总投资(28+29+30) | 2005.76 |
平发改投资〔2024〕215号
关于同意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 (略) :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审批的报告》(平国润〔2024〕8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317号、〔2024〕213号及平水函〔2024〕65号文,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南雁镇,顺溪镇,水头镇,闹村乡。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顺溪、石门等10座水电站智能化提升改造,以及白水际、凉头等20座水电站(24个监测站)生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南雁溪南堰坝生态鱼道;建设水电站远程集控指挥中心1处、区域运维管理中心2处;顺溪水电站和黄坑水力发电站整体面貌提升、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提升和绿色示范电站创建。
三、水文地质:(一)原则同意《报告》关于水文的相关内容;(二)原则同意《报告》中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本工程实施阶段,应补充开展必要的地质踏勘相关工作,以满足设计要求。
四、工程任务与规模: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任务和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一)原则同意《报告》确定平阳生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要建筑物(鱼道)级别为5级,合理使用年限均为30年;(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顺溪、石门等10座水电站智能化提升改造内容;(四)原则同意《报告》中建设南雁溪南堰坝生态鱼道、以及对白水际、凉头等20座水电站生态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等水生态修复内容;(五)原则同意《报告》建设水电站远程集控指挥中心1处、区域运维管理中心2处,小 (略) 等电站集约化改造内容。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2005.*元,其中工程费用1976.*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4年9月13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 (略) ,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311-*-04-01-*
总概算表 | ||||||
工程名称:平阳县高质量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初设预算 | 单位:万元 | |||||
编号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设备购置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Ⅰ | 工程部分 | |||||
1 | 一 | 建筑工程 | 241.20 | 241.20 | ||
2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202.05 | 1287.70 | 1489.75 | |
3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4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15.94 | 15.94 | ||
5 | 五 | 独立费用 | 181.85 | 181.85 | ||
6 | 一~五项合计 | 1928.74 | ||||
7 | 基本预备费 | 48.22 | ||||
8 | 静态投资(6+7) | 1976.96 | ||||
Ⅱ | 专项部分 | 28.80 | ||||
9 | 一 | 环境保护工程 | 13.30 | |||
10 | 二 | 水土保持工程 | 15.50 | |||
11 | 三 | 送出工程 | ||||
12 | 四 | 水文化专项工程 | ||||
13 | 五 | 交通专项工程 | ||||
14 | 六 | 专项提升工程 | ||||
15 | 一~六项合计 | 28.80 | ||||
Ⅲ | 征地移民补偿部分 | |||||
16 | 一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
17 | 二 | 城(集)镇部分补偿费 | ||||
18 | 三 | 企(事)业单位补偿费 | ||||
19 | 四 | 专项设施补偿费 | ||||
20 | 五 | 防护工程费 | ||||
21 | 六 | 库底清理费 | ||||
22 | 七 | 其他费用 | ||||
23 | 一~七项合计 | |||||
24 | 基本预备费 | |||||
25 | 有关税费 | |||||
26 | 其他专项费用 | |||||
27 | 静态投资(23+24+25+26) | |||||
Ⅳ | 工程总投资合计 | |||||
28 | 静态总投资(8+15+27) | 2005.76 | ||||
29 | 价差预备费 | |||||
30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31 | 工程总投资(28+29+30) | 20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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