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正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干燥剂项目拟批准公示
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正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干燥剂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吨干燥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杨桥镇新楼村大山顶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新咨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杨桥镇新楼村大山顶,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00.03″,北纬27°56′36.92″。项目新成立江 (略) ,租赁 (略) 分宜县杨桥镇大山顶煤矸石厂房25亩,用地面积*.67m2,建设内容主要为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及生活区等,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基础设施。项目以受潮硫酸钠、氯化钠等为原材料,通过人工投料→打散→热风烘干→震动筛分→分装打包等工艺生产元明粉干燥剂。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吨干燥剂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42.*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额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标准限值,废水循环利用,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农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投料、筛分、打散、打包环节产生的粉尘参照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喷淋塔污泥、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 (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吨干燥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分宜县杨桥镇新楼村大山顶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新咨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分宜县杨桥镇新楼村大山顶,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00.03″,北纬27°56′36.92″。项目新成立江 (略) ,租赁 (略) 分宜县杨桥镇大山顶煤矸石厂房25亩,用地面积*.67m2,建设内容主要为成品区、原料区、办公及生活区等,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基础设施。项目以受潮硫酸钠、氯化钠等为原材料,通过人工投料→打散→热风烘干→震动筛分→分装打包等工艺生产元明粉干燥剂。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吨干燥剂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42.*元,其中环保投资36.*元,占总投资额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淋塔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标准限值,废水循环利用,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农肥。 (二)废气污染防治: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投料、筛分、打散、打包环节产生的粉尘参照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喷淋塔污泥、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